姜慶驅馬出列,高聲應道:“在。”
“三軍列陣而吏士趨喧者,何罪也?”
趨即快走,喧即喧譁。
姜慶熟知漢家軍法,不假思索,應聲答道:“軍法:論斬無須時。”
馬騰按刀前行半步,虎視臺下,喝問道:“適才何人趨喧,出列!”
馬騰體貌魁梧,肌肉猛男,絡腮鬍鋪面,牛鈴大眼,人望一眼便覺可怖,再望一眼便覺膽寒,沒人敢看他第三眼,聞他厲聲喝問,面面相覷,無人出聲回答。
馬騰再問道:“適才何人趨喧,出列!”
仍然無人言聲。
馬騰三問之:“適才何人趨喧,出列!”
還是沒人說話。
馬騰乃轉身請得曹略將令,命臺下的執戟郎:“將趨喧之人拿下!”
執戟郎接到曹略之令,即挺戟馳馬,徑入郡兵陣中,在郡兵的眾目睽睽下奔到適才趨喧之人前,一郎將戟交到左手,右手探出,把這人揪住,轉馬回行。
這個趨喧之人便是前天在曹略府前懶洋洋說“郡司馬既叫我等散去,我等便就散去吧”的那個人,卻是狄道最大的豪強牛家的賓客。恃牛家之勢,這個人在軍中一向散漫,不過,雖然散漫,平素待部卒還算不錯。這時見他被抓,他部下的這屯郡卒頓起騷亂。
一屯兵卒約百十人。
令一執戟郎橫戟駐馬,獨立其前,挺弩對朝,嗔目喝道:“豈不聞軍法?‘趨喧,論斬無須時’!”
百十屯卒裡有不忿的,想鼓動人搶回被帶走的那個屯長,但看到執戟郎的手指放在了弩機的機括上,被他怒目掃過,卻終究沒有敢出聲。
旋即把那個趨喧的屯長拿到臺下,丟到地上,回命:“報,已將違法吏卒帶到!”
馬騰回稟曹略。
曹略依然是瞧也不瞧那人一眼,面無表情地吐出了一個字:“斬。”
立在他身邊的孫義聞言大驚,剛才曹略令人捕拿那個“趨喧”的屯長時,他還以為曹略只是想稍微懲治一下這個屯長,藉機立威罷了,卻萬沒料到曹略說斬就斬!他知這屯長是牛家的賓客,忙出言說道:“此軍吏不知君之威也,只是初犯軍法,稍加懲治即是,不必斬了吧。”
曹略正色說道:“明府既說‘威’,敢請教明府,何為威?”
“這……”
“略不才,請求為明府試言之:漢家《軍法》說軍法的用處,開篇明義:‘立威以威眾,誅惡以禁邪’,軍法就是用來立威、誅惡的。不誅惡,何以立威?如果違法了軍法而卻不按照軍法規定的條款處置,還要軍法何用?如果軍法無用,如何明賞罰?如果不能明賞罰,何以治軍?又如何擊賊?故兵家言:威之立,始自誅惡。別的事皆可從明府,唯此事不可從也!”
孫義自與曹略相識,從未見過曹略正顏厲色的樣子,此時見之,位雖比曹略尊,年雖比曹略長,卻不由自主地被他的竣烈嚴厲之氣所奪,諾諾無言,拱手而已,不敢再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