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即,陳執中接過文書,先與夏竦看了起來。
看過之後,將其轉交了其他人。
……
約半刻鐘後。
在場的眾人都閱覽過了此結案文書,結案文書與張堯佐所言,相差甚大。
其一,石布桐已經不止一次在鬧市縱馬狂奔,此事許多百姓都可作證。
其二,石布桐是否為國子監太學博士許春急送講義,存在爭議,因為此事只有雙方二人能證明,肇事現場,並無人發現講義。
其三,石布桐將那名商販撞倒後,沒有立即勒馬,反而急奔而去,延誤了商販治療的最佳動機,導致那商販很可能終生致殘。
其四,國子監太學博士許春即使當時沒有拿到講義,對其講學的影響亦不大。
基於這些原因。
包拯才給出了“流兩千裡,為期三年”的重懲。
此案唯一的爭議點。
便是石布桐為國子監太學博士許春急送講義是否為真。
但即使為真。
因其影響不大,石布桐仍不應在鬧市縱馬。
而張堯佐的邏輯是,石布桐乃是為了公事,為了公事做事出現事故,就應該輕罰。
這是《宋刑統》上明確記載的。
此外。
張堯佐認為包拯是為了報復他,才將他外甥重罰。
張堯佐家族中,當下最有出息的也就是這個外甥石布桐。
有人甚至稱其有狀元之姿。
若被判處流刑,就將失去參加省試的資格。
故而張堯佐在論辯不過包拯的情況下,才會選擇怒而撞桌。
張堯佐顯然有些心虛,又開口道:“我朝律法向來講究疑罪從無,一份案件在可輕判或可嚴懲的情況下,定然會選擇輕判。但包拯卻選擇了從嚴從重,此舉合乎大宋法令嗎?此等判罰,將會毀掉一名年輕人的一生!”
這時,歐陽修站了出來。
“我覺得包學士的判罰沒有任何問題,你外甥是人,那位被致殘的商販便不是人了,即使送講義為真,也非急事,有何值得狡辯的?”
歐陽修說話,向來乾脆果斷,沒為張堯佐留半分情面。
“我附議!”
“我附議!”
“我附議!”
唐介、範鎮、蘇良同時站了出來,表示認可。
至於那幾位相公,較為謹慎。
他們感覺此事確實有一點點需要商榷之處,故而都沒有說話。
張堯佐瞪眼道:“哼,伱們這群臺諫官皆是公報私仇,莫以為老夫怕了你們!”
這時,陳執中看向吳育。
眾人當中,最為通曉大宋法令的。
除了包拯和張堯佐外,便是副相吳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