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一時快活,一時安逸,最終,還是都會變成孤獨的“鬼”。
因為這種人有生命沒靈魂,靈魂通通在遊走或遊離,所以成了魔。
而有的惹了禍,真丟了命,真成了鬼。
魔都做不成。
命都沒了,還做個屁?只能做個鬼,尤其因活著的時候不招人待見,慘死以後只能做個“孤獨的鬼”,只能在遊蕩,閻王都不收。
所以,這種鬼,慢慢又修煉成了魔。
甚至很大程度上會成為一種很可怕的魔,有的時候“驅靈人”都拿它們沒辦法,任其遊蕩,為害六道,或者三界,肆意去奪取萬物生靈的生命,或者命數。
那麼,所以,一般將這種能奪取生命的惡鬼神都稱其為“魔”,就連佛教將“魔”的意義也大大延伸,說凡是一切能殺害我們的慧命,不論是來自外界的障礙,或是由自己身心所產生的擾亂,都名之為“魔”,並且常常以“魔障”稱之,弄以強調它們對聖道的障礙作用。
那麼,我們在日常修道向佛所遇到的第一重魔障,便也就是“五欲六塵”或“六塵五欲”了。
所以說,為人別貪那個小便宜,大便宜也別貪,貪小便宜吃大虧,往往一個貪字就含著禍。尤其是貪色,色字頭上一把刀,稍不注意不留神患得患失就真得病、真嗝屁、真死人。
所以,閒來無事得靜坐,得修心,得絕欲。
即使不絕,也都有個度。
就像有人說,財,指世間一切的金錢財寶,是資養色身所不可或缺的資糧。所謂“有錢能使鬼推磨”,許多人迷信金錢的力量,因此用盡各種方法求取財富。但是金錢不是萬能的,有錢不一定能買到安穩的生活,不一定能買到健康的身體,許多人被金錢所役使,毫釐必爭,緇銖必計,到頭來,身體弄壞了,反而無法享受努力的成果;有的人辛辛苦苦賺來的錢財,卻被不肖的兒女揮霍殆盡;此外,大水、大火等天災,足以使金山銀島在一日之間化為烏有;過多的財富也往往成為盜賊及暴政覬覦的物件,甚至為自己惹來殺身之禍。有錢,不一定能買到和樂的家庭,不一定能買到可貴的友情,許多人因為忙於賺錢,因而忽略了寶貴的親情,無法善盡教養子女的責任;有些人則見利忘義,出賣朋友,甚至不惜鋌而走險,作奸犯科,使自己跌入萬劫不復的深淵。金錢能使人產生這麼多的煩惱痛苦,所以,佛經裡常用“毒蛇”來比喻錢財的禍患。尤其學道者,如果不能抗拒利養的誘惑,往往就會被金錢埋沒理想,而無法堅持信心道念。
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貧賤夫妻百事哀”,一個在家修行的人不能沒有錢財,否則如何孝養父母?如何安頓家庭的生活呢?何況修行辦道、佈施救濟,都需要錢財作為助緣資糧。國家社會的各項發展,也需要豐實的國庫作為後盾。而佛教本身必須提供弘法利生、醫療慈善、教育文化等服務來淨化社會,造福人群,如果沒有淨財,又怎能成辦這些佛教事業呢?因此,來路明白、用途正當的“淨財”是佛教所容許的。
當然還有道教道行,聖門儒禮,等其他合法派系。
所以,有的時候靜坐,真是一種息心法,心息則神安,神安則氣足,氣足則血旺,血氣一旦更加順溜流暢,則有病可以去病,有恙可以除恙,靈氣神不足可以吸納補充,尤其深呼吸,已足可以增長。
那麼此後,病可去,病可防,此其修行小成者也。
而一味的患得患失,則真是不懂道法自然的慘敗表現。
尤其是“恨”一旦放下,一切壞的根源必定隨之消失。
儘管這個世間最難解的是綿延不止的恨,是難止息報的仇,可這恨與仇,都成了某種“病”。
是,有人說,固有解不開的恨,才有治不好的病。
“可,這七年前‘作死風暴’(卓氏風暴)的仇,這法制社會,又該如何去報?如何去復呢?”
一時間想了那麼多,他還是被妮兒這個狐狸精怒撕小小生。跅弢不羈,肆意蹂躪。
而這種蹂躪,卻不是踐踏,實則是愛與情的心動,付出,淋漓盡致。毫無保留,相見恨晚,一見鍾情。
所以,彼此如狼似虎,衣服都快飛了。
如此忘情,如此兩情相悅,狐狸精怒撕小小生,真是在所難免。
尤其這男女之事,一旦天雷勾動地火,想不砸明火都不行,因,實在忍不住。
一旦對上火了,瞅對眼了,擱誰,誰也都隱不住,更不由自主都得燃起來。不是大爆發,或者就是炸大鍋。
最後指定砸明火。
要不然,你還真不是個爺們?
弱得很吶——
但,前提是不能犯法,或者強行。
不然,以身試法,真得倒大黴。進局子。課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