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玲管不了是道士還是和尚,只有一個事實:那就是她賀玲,陪了一個出家人三五年。
陳天戈很奇怪此時賀玲的表情,說不出來的感覺,五官似乎都在變化。
開始眼睛是滴溜溜的轉,瞪的老圓老圓的,配合著嘴角咧著,眉毛還跳動著。
接著眼睛就眯成縫了,嘴角一會兒向右側上揚,一會兒往左側下撇。總則挺奇怪的表情。
“陳天戈,老孃要告你!”
走了,這下是真走了。
“走了?”
“真走了。”
“她怎麼來你這兒了?”
“七八天了。每天早上都來,一直待到前半晌。”
“老圓,受累了。這女人……唉,沒法說。”
“我沒事,或許她真的會去告你。”
“去哪告?告什麼?法院還是宗教局?沒意義。不過老圓,這幾天我怕是得待你這兒了,不管她告哪兒去,調查的地方都會從這裡開始。”
“禪房多的是,你隨便。”
沒個車確實很不方便,陳天戈叫了車,跑了兩趟,才備齊了在滴谷寺居住的日用品和被褥。
賀玲先是把派出所的民警帶來了。還一副大仇得報得意洋洋的勁兒。
陳天戈很不想走到這一步,這樣不僅是沒有了任何回頭的可能,關鍵是一起生活了幾年的情分,徹底完蛋了。
即便是沒有結婚,即便是純粹搭夥過日子,畢竟都是人,一起生活了,不可能做到真正的絕情。
民警先亮明瞭身份,問詢了各自的基本資訊……
“你們在一起幾年?”
“四年多……五年……”
呃……這倒沒多大區別。
“把你們認識以及一起生活的過程說一下。比如怎樣認識的,比如平時生活的開銷誰負擔等等……”
民警很清楚這是夫妻鬧矛盾,或者說感情破裂了,純粹的民事糾紛。
可這女人是按騙婚報的案,按照程式,他們必須做調查,還得出結論……
這過程倒不用陳天戈開口,賀玲立馬就絮絮叨叨的講述開了。
要不說這女人簡單呢,她以為整個過程是證明陳天戈騙婚的證據……
“也就是說你們一起生活的這幾年,所有的日常開支都是有陳天戈擔負?”
“嗯,他有錢,我們廠就發點工資,不夠花。”
“房子是他的?車也是他的?然後就因為你不收拾家,他不回家了?”
“嗯,他是個道士,不回家根本就不是因為我不做家務,是他的身份藏不住了。警察……”
“賀玲是吧,他是不是道士跟騙婚沒有關係。法律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就說明婚姻和信仰並不衝突。”
“從你講述的情況,當然陳天戈也可以補充。從你們的情況來看,只是沒有履行法律上的婚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