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鑲玉給秦至庸倒了一碗酒。
原來今天是十五。
怪不得月亮那麼圓,那麼亮。
秦至庸接過酒碗,說道:“老闆娘,我不喝酒的。”
金鑲玉笑道:“不喝酒,算什麼男人?掌櫃和刁不遇他們,可都是酒鬼,無酒不歡。來,我們邊吃邊聊。”
秦至庸喝了口酒,眉頭微微一皺,酒的味道的確不好,太過於辛辣。
金鑲玉抓起一塊肉丟進了嘴裡:“吃肉啊。光喝酒不吃肉怎麼行?”
只要見到肉,秦至庸就想到了人肉。哪怕是在幫刁不遇切肉的時候,他腦海裡還是會情不自禁想到金鑲玉殺人的場景。
自從到了龍門客棧,秦至庸就一直沒有吃過肉。
肉,已經成為了秦至庸的心理陰影。哪怕他明知道,盤子裡的不是人肉。
金鑲玉猜到了秦至庸的想法,說道:“我七歲練武,十三歲練出內勁。十六歲第一次殺人,當時我和你一樣,嘔吐了好幾天,見到肉就反胃噁心。後來,殺的人多了,慢慢就習慣了。現在讓我去亂墳崗睡大覺,我都能睡得很香甜。沒有人天生就喜歡殺人。都是這該死的世道逼的。遇見惡徒,只能痛下殺手,否則死的人就是我金鑲玉。想要在江湖中生存下來,必須要心狠手辣,容不得半點仁慈。哪怕是最好的朋友,都要小心提防。”
為了利益,為了女人,為了權勢,朋友親人相互背後捅刀子的事情,金鑲玉遇見過不少。想要她無條件相信一個人,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秦至庸讀了儒家的四書五經,心態有了些改變。
他說道:“不管我們生活在什麼樣的世道,內心都應該要有希望。惡人當道,讓人憤怒,但我相信世間的好人一定比壞人要多。如果我們一輩子都活在憂患和恐懼之中,無時無刻擔心有人會謀害我們,那就生不如死,太痛苦。”
聽了秦至庸的話,金鑲玉一愣,隨後哈哈大笑,甚至笑出了眼淚。
可是秦至庸一點都不覺得自己的話好笑。因為他說的是真心話。
金鑲玉拍了拍秦至庸的肩膀:“我的秦公子,你可真是讀聖賢書的人啊。你還是去考科舉,當狀元郎,娶個美貌的小娘子,好好過日子吧。江湖武林,不適合你。你有這樣的想法,若是去闖蕩江湖,我怕你會暴屍荒野。”
不認同秦至庸的想法,但是,金鑲玉很喜歡秦至庸這樣的人。
秦至庸心中沒有邪念,比起那些為了一點小利益,就拔劍的江湖人,要強百倍。
江湖豪客,一言不合,拔刀相向,血濺五步。看似豪爽,有血性,其實只是魯莽的殺人暴徒而已。
只要是個正常人,都願意和秦至庸相處。而不是去和那些殺人暴徒做朋友。
金鑲玉再次抓了一塊肉放進嘴裡。
她說道:“吃肉啊。莫非你真的打算一輩子不吃肉,只吃素了嗎?”
秦至庸深吸一口氣,說道:“好。我吃。”
沒有筷子。秦至庸學金鑲玉直接用手抓肉。將一塊肉片放進嘴裡,秦至庸屏住呼吸咀嚼起來。
萬事開頭難。凡事都有第一次。
只要克服了心理障礙,吃肉,不是問題。
金鑲玉眼中閃過一絲狡黠,說道:“人肉的味道怎麼樣?是不是比起羊肉好吃多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