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鄰居師奶一副“我怎麼沒往這方面想過”的樣子,周亦霏對這個劉律師深惡痛絕,他的話簡直就是在誤導人懷疑包租婆跟梁國邦之間有什麼不正當關系,為了贏官司有點不擇手段了。
下一個證人是自家房子也出租給人的李太太。
仍然是周亦霏先盤問證人:“李太太,請問你家裡用來出租的房間有多大?都有什麼設施?”
“我們家住的房子實用面積有四百多尺,原本是兩室一廳的格局。不過我們把廳又重新分割,改成了三室一廳。從廳裡面分隔出的那個房間有差不多七十尺,裝了床、一張書臺、一個衣櫃,還有電燈,網路也都布了線。”
“法官大人,李太太用來出租的這間房同原訟人出租給與訟人的房間面積大小差不多,設施也都基本想同。”周亦霏先向法官解釋了一下,之後繼續提問,“請問李太太,你這間房的租金是多少?”
“每個月一萬元。”李太太不慌不忙地說,“這是一年前的租金。下個月租約到期,我準備加租一千元,也就是說租金提高到每個月一萬一千元。”
“請問李太太,你加租的理由是什麼?”
“沒什麼,現在的東西每天都在漲價,房租漲的更是厲害。人家的房租漲了難道我不漲嗎?”李太太理直氣壯,“如果不是租約一定就是一年,我可能兩三個月就漲一次租金了。”
周亦霏點點頭:“法官大人,我沒有其它問題了。”
劉律師站起身來:“李太太,請問你認不認識原訟人?”
“認識,住同一棟樓的嘛。”
“你知不知道原訟人家裡也有房間出租的事?”
“知道,她這個人最中意扮好心了,”李太太對包租婆有點不屑一顧,“明明已經窮到要出租自己家住的屋賺錢了,卻死頂著不肯漲租金。現在還是收一個月八千元的租,這是四五年前的價位了嘛。弄得我們家的租客都有藉口同我吵架不肯接受加租。”
“請問李太太,你有沒有同原訟人說起過不滿意她不加租的行為?”
“當然說過啦。我們整棟樓出租自己家屋子的人都有同她說過讓她加租的事,人家堅持不肯加租嘛,我們有什麼辦法。”
“李太太,請問你們有沒有問過原訟人不肯加租的原因?”
“她自己說是加租即是趕客,萬一這個租客不肯接受加租搬走了,房子可能會空置。空置一兩個月租不出去的話,少收兩個月的租金一樣賺不到錢,不合算。又說同租客相處得不錯,萬一同新租客處不好,又是一個損失。”
“李太太,你的意思是原訟人親口說,同與訟人相處得不錯?”
“是。”
“即是說你沒有聽到過原訟人抱怨與訟人了?”
“都有一次打麻將的時候聽她說過,租客一回到家裡就玩電腦,還開很大的聲音,吵得她睡不好,只好出來同街坊打麻將。”
“但是原訟人的鄰居何太太說,原訟人比較少同街坊們一起打麻將,你對此又有什麼看法?”
“她有心髒病嘛,打麻將輸輸贏贏比較刺激,她受不了吧。”
“你有沒有懷疑過原訟人不加租的原因是因為同與訟人有不正當關系?”
“反對!法官大人,我反對與訟人律師一而再、再而三地惡意揣測原訟人同與訟人的關系!”
“反對有效,證人不必回答這個問題。與訟人律師,原訟人同與訟人有沒有不正當關系同本案無關,請你不要再引導證人做出相應地推測。如果再有下次的,本席會視你的行為為挑釁法庭!”
“法官大人,對不起!我沒有其它問題了。”
再請上來的證人就是包租婆自己了。她之前一直在法庭裡面聽審,把劉律師誤導性的問話都聽到了,坐上證人席之後就低著頭啜泣。
周亦霏輕輕嘆了一口氣:“原訟人,請問你現在可不可以接受詢問?需不需要暫時休庭,讓你緩解一下情緒?”
包租婆抹了抹淚抬起頭來:“不需要了,我可以接受盤問,你盡管問吧。”
“請問你是在什麼時候開始把自己家的房屋租給與訟人的?”
“嗯,四五年前。租約一年一定,今年的租約已經是第五份了,上個月剛剛簽的。”
“請問你同與訟人所訂立的租約上,對於房租有沒有約定?”
“從第一次定租約開始,租金就一直是八千元。租約上規定了不能中途加租。”
“你上個月剛剛同與訟人簽了新的租約,租金仍然是八千元?”
“是,我本來想加租的,不過他說工資沒有漲,再加租他就租不起了。那我就沒堅持一定要加租,繼續照以前的合約同他簽了。”
“根據租約的規定,未來的十一個月之內你不能加租。那麼三日前你同與訟人為什麼會因為加租的事鬧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