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需要辯護的,就是丁子豪所做的偽證,即,我挪用給他的錢,事先並不知道他是用於非法賭博。
再有,結合孟飛從李士蓉腦子裡偷聽來的資訊,我和鄭律師分析,李士蓉會在昨天開庭時翻供,將一筆高達六百萬的黑賬錢推到我的頭上。
而這筆錢,她分次從我這裡提取,用於行賄。去銀行提錢的人是我,將錢給她時,她給我寫下的借條卻不翼而飛。
另外,她買房和買車的錢,報銷後多得的二十多萬,她說與我私分了,這部分錢又在貪汙範疇。但實際上,我一分錢沒拿,她僅是給我母親買了一件價值五千元的羊絨大衣作為“封口費”。
那件衣服連我媽家的家門都沒進,衣服上的商標至今還在,我連著包裝袋一起,塞在律師事務所的雜物間裡。由於含毛量太高,早就成了蟲子的點心。
庭審準備階段一切正常,無非就是核實我的身份、年齡、籍貫等,然後就是向我宣讀我所享有的權利。
接下來,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梁尚軍宣讀完起訴書後,在審判長向我確定與我所收到的起訴書一致後,周曉陽開始向我發問。
她所提出的問題,有很多是起訴書裡所沒有的,我和鄭律師心裡都清楚,這是前一日李士蓉翻供後,將一些莫須有的罪責推到了我的頭上。
因為開庭前做了充分的準備,而且我曾隨所裡的律師參加過很多次刑事案件庭審,所以,對周曉陽的提問,我對答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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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鄭律師也向我詢問了幾個問題,比如,李士蓉給我的那些“封口費”,我存進律師事務所戶頭的目的,李士蓉給我的衣服為什麼不穿也不拿回家,等等。
鄭律師是透過這種詢問,向在座的所有人闡明一個事實,那就是,我沒有貪汙的主觀故意,我的行為構不成貪汙罪的構成要件。
舉證階段,周曉陽出具了丁子豪的筆錄,甚至就連當初李士蓉給我請的財政局的人也做了一份偽證,證明我曾在學習財會知識時,向他詢問過如何能讓人看不出賬面被做過手腳。
意料之內的,被李士蓉買通的銀行行長居然指使他手下的員工,做了一份偽證,證明丁子豪在他們銀行開立個人賬戶,而我將所裡的錢存入他的私人戶頭。
所有不利我的證人證言中,惟丁子豪的那份力度最強,他不僅指證我知道挪用給他的錢是用於賭博,甚至就連李士蓉推到我頭上的六百萬贓款也說成是我挪用給他的。
李士蓉是昨天開庭時才推翻的供詞,失蹤一個月的丁子豪顯然是在此之前就已經跟她串通好,向檢察院提供了這份偽證。
我看了眼鄭律師,發現她一副胸有成竹的表情,我只得默然等待,等待接下來的法庭辯論階段,看她會對周曉陽的指控提出什麼樣的辯論。
“審判長,丁子豪現在屬於監視居住,但在此期間,他居然脫離檢察院的監控離開居住地。”
我和鄭律師同時看向周曉陽,周曉陽一臉平靜,梁尚軍卻出聲回應,“是的,這是我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失職,但這與丁子豪的供詞和證言並不衝突。”
“呵呵……”鄭律師將目光重新移向方勇為,“我懷疑丁子豪當初做的是偽證,請求審判長同意讓丁子豪出庭做出一份新的供詞。”
我著意打量了番周曉陽,在聽到鄭律師的請求後,周曉陽放在桌面的雙掌由平攤改為握拳,她狡獪莫測的目光一閃,不敢置信和擔憂這兩種情緒在她的眼底一閃而過。
我疑惑地看著她,她為什麼會擔憂?難不成她不希望丁子豪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又或者,她希望我被重判?
方勇為與合議庭的另外兩名成員耳語了番後,看向鄭律師,“同意!”
方勇為的話音剛落,審判庭大門從外面被人開啟,兩名身穿警服的人押解著一身狼狽、滿身是傷的丁子豪出現在眾人的視線中。
當看清來者時,我震驚到無以復加,並非因丁子豪的出現,而是押解丁子豪的警察中,有一個竟然是鄧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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