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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辯論(上) 面對每個人都會遇到的微型……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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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都看得到,多少的官方通報抵不上幾個營銷號製造恐慌的效果?又有多少的民眾相信小道訊息而不相信法庭判決?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對方辯友一直在強調抗爭澄清真相,我們能看到的真相又有多少是‘後真相’?

2023年,一段“高考百日誓師演講”影片全網熱傳。現實中積極樂觀的演講人符文迪,卻因此遭遇網暴。有人嘲笑挖苦她的表情、外貌,還有人上升到了對她精神、人格層面的攻擊。她沒有采取錄制影片的方式澄清以求同情和停止這場網暴,而是扛住了網暴和高考的雙重壓力成功考上了人大新聞系。而她在採訪中表示:“一定要意識到,對網路暴力感到傷心甚至絕望並不是一件可恥的事情。”[7]她選擇了避開那些惡意的言論,專注自我,最後成功地回應了那些質疑的可笑發言,也讓鋪天蓋地的嘲諷灰飛煙滅。對方辯友問避開讓惡意消減了嗎?這個例子足以證明。

我方十分認可對方對於群體極化現象的描述,可是對方辯友是否看到了在群體極化下時的那些無意識的烏合之眾?在這樣的情形下抗爭有用嗎?網路暴力根源於群體價值觀,系因群體的價值判斷而産生的群體極化行為。價值判斷具有明顯的主題特徵,帶有明顯的主觀傾向。[8]這類人才不會管事實真相是什麼呢?只要我開心我愛發什麼發什麼?你反駁?好的,那你就是很在意,我偏偏就是要讓你不舒服。對於公眾人物來說官方的通報都不足以讓大眾信服,何況是一個普通人呢?

主席:感謝正方二辯。下面進行對辯環節,由正方四辯和反方四辯進行對辯,時間各1分30秒。雙方以交替形式輪流發言。辯手無權終止對方未完成言論,雙方計時將分開進行。一方發言時間用盡後,另一方可繼續發言,直到剩餘時間用盡為止,由正方開始發言,有請。

正四:我們將戰場拉回到對於抗爭的定義上,您方覺得舉報投訴是抗爭嗎?

反四:採取了積極的行為當然是一種抗爭的形式。我方想問您方是否承認除了具有一定粉絲基礎量的人都是普通人呢?

正四:我先回應您方說的對於抗爭的定義,我方認為投訴舉報的方式並不是一種抗爭,因為這種方式只是在遵循平臺的規則,這是我方選擇避開同樣可以做到的事情。對

於普通人的定義我方認為在這個語境下是都可能會遇到同樣微型網路暴力的那一部分人。

反四:好的,我們雙方在對於普通人的理解上達成了共識。但是我們雙方對於避開和抗爭的定義其實是存在了一定的分歧,但是都是承認平臺機制是舉報途徑是一種結構化的産物對吧?

正四:平臺機制是治理方式結構化的産物,他是客觀存在的一種手段,而避開和抗爭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比如我選擇投訴而達到刪評避免直接對沖給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這就是利用投訴手段達到了我方避開的目的。還有,我方並不同意我們雙方對於普通人的理解達成了共識。您方在一辯稿裡提到的公眾人物機場穿著被質疑以及因地震導致殘疾的女孩都不屬於我方今天定義的普通人的範疇內,所以您方對於普通人的定義具有錯誤認知。

反四:您方認為對一個的穿著進行審判不能成為普通人會遇到的事情嗎?今天你開啟小紅書的帖子一看,可能就是曬一張自拍,然後就會有人在下面無端地抨擊你‘穿得醜’或是‘真難看’,這還不算是普通人會遇到的微型暴力嗎?您方說投訴是一種手段,是,他的確是結構化下的一種手段,但是我想請問您方,如果今天您發了一條帖子,下面我評論了一句‘strong,這是nc吧?’好的,你選擇了投訴,如果後臺的管理員並不是5g沖浪線上,看到此條評論的時候第一感覺會覺得這是在罵人嗎?駁回後這條評論依舊存在,您方還認為避開解決了問題嗎?

正四:所以您方是承認了投訴是避開也能選擇的方式嗎?

反四:當然不是,只是在您方的定義下我方認為投訴並不是您方會選擇的方式啊,因為投訴在您方的避開中不能起到任何的作用。而我方選擇投訴後,如果平臺置之不理導致了更大的後果,那麼我方就可以固定證據選擇起訴這種更為直接的抗爭方式。

正四:那您方的起訴會遭受到的更大的時間成本是否有預料呢?用您方所舉的取快遞女子被造謠一案,起訴判決的時間一年之久,而在這一年中當事人遭受到的心理健康以及時間成本又怎麼磨平?

反四:那您方避開就沒事了嗎?這件事情的一開始就是因為不知情這種隱形的避開導致了更為嚴重的網暴,所以才會採取起訴這種抗爭的手段啊!

主席:感謝雙方辯手,下面進行盤問環節。首先有請正方三辯進行盤問,對盤問方需指派除三辯以外任意一名辯手進行作答,中途不可更換。請問反方指派作答的辯手是反方幾辯?

反二:反方二辯。

主席:下面有請正方三辯盤問反方二辯,盤問方可以打斷被盤問方發言,被盤問方只能作答不能反問,對盤問方計時1分30秒。

正三:我們不談投訴機制,因為造成的爭議是我們雙方背書不同。那我們談一談普通人,您方認為發一條帖子被上千條評論攻擊的貼主是不是普通人?

反二:要看他發的內容是不是屬於每個人都可以發的。

正三:好,假設我今天發了一張自拍,然後說‘求評論,不玻璃心’,然後下面一堆人評論說‘真醜’‘求打碼’‘建議重新投胎’,按照您方的抗爭是不是要把所有的發言人都起訴一遍?

反二:起訴手段是我方抗爭的最後一層,在此之前我方認為的抗爭是針對這些人的評論進行回應。

正三:好的,對方也承認了對這些人起訴根本不現實,因為都不構成起訴的要件。再者,根據對方辯友前面的論述,他們選擇的是澄清和回應式發言,可是我發的這個帖子裡面說了‘求評論,不玻璃心’,這不是在我發帖時預設的嗎?為什麼要澄清呢?所以您方根本無法進行所謂的抗爭,這是我方想說的第一點。然後對方辯友今天一直在說抗爭會讓更多的人瞭解事情真相,暴力行為會減少,但是根據我方四辯在某平臺的背書,事實上你解釋的東西對方根本不你又激動了,是你活該,請問你怎麼解釋這種現象?

反二:這就是需要抗爭的事情啊!我方有一個例證說明瞭這個——

正三:不對,這就是因為抗爭展現的結果,因為在網際網路上大部分人的道德感和責任心會被隱匿,降低好幾個等級,這些網路噴子哪有什麼正常人,除非你說他愛聽的話,不然你的抗爭只會成為他情緒極化的催化劑,這是我方想說的第二點。你們今天一直都在說真相,可是營銷號盛行網路的現象下,那麼多轟動全國的大型案件,多少不是後真相?就拿您方舉例的快遞女子一案,這其中的抗爭花費了多少的心血?營銷號又在其中充當了什麼樣的角色?更何況一個普通人在遭受到攻擊時的無能為力,這是我方想說的第三點。

反二:可是普通人並不會——

主席:時間到,下面有請反方三辯盤問正方四辯,規則如上。

反三:對方辯友一直在混淆一個概念,就是對於普通人的定義,您方說今天你發了一個求評論的帖子,然後下面有一堆惡評,你看了之後破防了,但是這不是你自己求來的嗎?投訴不就完了嗎?你說抗爭需要花費很多的時間精力,可是面對惡意我們不阻止嗎?面對謠言我們不抗爭嗎?就任由自己被汙衊嗎?你是聖人嗎?

正四:您方都說了是惡意,面對這些沒腦子只會攻擊別人的人,你無法起訴也無法真正地攻擊到他,抗爭不就是在浪費時間嗎?

反三:不對,我方有例證。在某平臺上有一位網友只是在一則虐貓影片下呼籲大家愛護動物,可是被一群虐貓人追著罵還私信一些虐貓影片,可是這位網友並沒有關停賬號選擇避開,而是選擇了抗爭回擊,結果就是那些人破防刪評,邪不勝正,正確的事情一定會是正確的。還有,您方一直在說什麼營銷號,可是請問一般的普通人的發言會上升到營銷號全網審判嗎?

正四:現在的營銷號那麼多,你現在隨便點進一個營銷賬號,多少的影片一開頭就是什麼‘一則網友發布了一條巴拉巴拉的影片’,然後影片下面一堆人又在下面進行二次網暴——

反三:您方存在歸因謬誤,這已經不是一個普通人會遭遇到的微型網暴了,我方一直在強調微型網暴的範圍不包括這種被營銷號拉出來審判的範圍,而是我發布了一條帖子或者影片,明明沒有那個意思,卻被人無端指控和謾罵。甚至這些人還會各種私信罵你,請問你不抗爭嗎?就這麼受著?你是受氣包嗎?既然那些不是真相,為什麼要害怕去對抗呢?

正四:不是害怕對抗,而是沒必要對抗,明明可以把它們當作傻子不理會為什麼要——

反三:好的,對方辯友說沒必要,而我方想說的是這真的很有必要。大家都是網際網路上沖浪的網友,為什麼要讓這部分沒有道德感的人佔據那麼多的話語權呢?根據相關資料顯示,目前所有的平臺都在完善評論機制,以肅不正之風,說明正是這樣的惡臭言論影響了整個網際網路的風氣,所以我們應該改正。而將這種改正的權力下放到每一個普通人,我們能做的不就是抗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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