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鳳凰山的這片貴族漢墓群,安葬的主要是以小貴族為主,最高的爵位也就在五大夫了。
繼續往下看。
連續看了多枚竹簡後,陳翰就大致確定了,這位墓主人應該是一位西漢時期江陵西鄉的一位官員。
而且應該是一位主要負責收稅的“鄉佐”。
用現在的話說,就是鄉稅務官。
因為其中有很多竹簡,都是紀錄一些和田畝以及貸種有關的內容。
比如其中一簡這樣寫道:“鄭裡25戶,能田者69人,人口共110人,田地總面積617畝,每戶貸種量均為每畝1鬥。”
裡,是秦漢時期最基礎的一個行政單位,相當於現在的村。
鄭裡,也就是一個叫做鄭的村子。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個資料裡記載的能田者69人,並不是鄭裡的所有種田的人,只是向官府借貸種子的貧民。
同樣,還有一個竹簡上紀錄了鄭裡需要納賦稅的人數是72人。
這72人,也並非是鄭裡的所有人,也沒有計算擁有免役特權的人。
這樣看,這兩個數字如此相近,倒是應該是合理的。
但是,從這兩組數字之中,可以看得出來,鄭裡編戶齊民的大部分百姓,都還是貧民,而且貧窮到連種地的種子都需要向政府借貸才行。
而且以田畝數量和人口來計算,就算以每畝高產3石糧食來算,每戶人家平均年產糧食也就74石。
而按照每口人每日5升糧才能果腹的最低標準來算,每戶人家的糧食需求則有79.2石。
顯然,鄭裡的百姓,就算田畝高產,也不足以讓一家人吃飽!
這還沒算上每戶百姓要繳納的賦稅!
十號墓出土的這批竹簡,幾乎細緻的記載了西漢景帝時期需要繳納的算賦、口錢,以及每年的徵收次數。
例如其中一枚木牘就記載了,市陽裡的算錢在二、三兩月都收了三次,四月收了四次,五月收了三次,六月收了一次,一共十四次!
不過每個月徵收時的算賦都是同樣的數量。
比如市陽裡二月徵收了三次,每次都是112算,四月徵收的四次都是109算。
這說明算賦的徵收應該是每個月定一個數字,然後每月徵收一次,沒徵收齊的話就再下鄉去收。
一戶人家一月只交一次就行,並非是多次徵收。
但是即便如此,二、三、四、五、六月都需要徵收一次,半年就交了五次稅,這稅也太繁重了。
就算景帝三年到四年是爆發“七國之亂”的時候,算得上是戰亂之際,很可能政府臨時加徵了賦稅,但是也不該如此重稅的!
江陵再西漢時期是比較富庶的地區,而且鳳凰山漢墓群出土的文物,也印證了當時這個地方物產豐富,社會經濟相當發達。
然而,在西漢前期已經算是高發達的江陵地區,根據這批竹簡的記載,當地貧民的比重也幾乎超過了85%!
而且,每一戶貧民負擔的算賦也非常的重!
光是種田的產出,全用來吃都沒辦法吃飽肚子,還需要交這麼重的稅。
再加上西漢時期貧民每年都要承擔各項徭役,還有田租、芻稿等負擔,以及一些不被記錄的雜稅。
也難怪,榮華在看過這批竹簡後,會認為這批竹簡記載的內容,會動搖到目前被史學界廣為認可和接受的,華夏第一個大治之世“文景之治”!
至少,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文景之治並不是那麼名副其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