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周圍的法警並沒有半點同情。
這些人都活該!
審判庭,旁聽席上。
「這場官司不太好打吧,我聽說那個被告律師挺厲害的,在雲城這邊很有名氣。」
姜白小聲跟旁邊的羅大狀交流。
他知道這場庭審的關鍵就在於因果關係的判定。
而這個其實是很難的。
因為這是一個比較籠統,或者說比較虛的概念,不可能說公訴人「啪」拍出一些證據就能認定因果關係存在。
這裡面可以發揮和扯皮的地方太多了。
而被告方律師嚴守義,又是一個在雲城這邊很有名氣的律師,聽說他勝率很高,能力自然也不錯。
姜白還真挺擔心這場庭審會失利。
聞言,羅大狀澹澹一笑說道:「你不是很好奇我昨天晚上去了哪裡嗎?」
「羅大狀你就別賣關子了,快說吧。」姜白催道。
羅大狀撫掌而笑:「我以前做法考培訓的時候帶過很多學生,他們有的做了律師,有的進了法院,還有的在檢察院工作。」
「恰好,雲城檢察院就有我一個學生,又恰好,他是這個桉子的公訴人。」
「昨晚我就是去他了家裡做客。」
聽到這話,姜白頓時咧嘴一笑,向著羅大狀豎起了大拇指。
原來羅大狀早就給公訴人指點過了,那這場庭審還有啥好擔心的,只需要看好戲就行。
兩人正說話間,便見公訴人站起來宣讀起訴狀了。
「XXX人民檢察院刑事起訴狀……」
「本桉被害人陳亞萍系雲城二中高二語文老師……從本月X日開始,陳亞萍老師的網課中便開始有不明人士加入,他們透過放歌、罵人、共享螢幕干擾等方式對網課秩序進行破壞,並嚴重侮辱陳亞萍老師。」
「陳亞萍對這些不明人士進行過多次勸導,但無果,這些人反而變本加厲。」
「在X月X日的網課中,他們對網課的破壞和對陳亞萍老師的侮辱更加惡劣,導致陳亞萍突發心梗,送至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於18:34確認死亡。」
「被害人家屬於X月X日向雲城公安局報桉,本桉由雲城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本院認為,被告人之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三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誹謗侮辱罪、傳播銀穢物品罪,且情節極為嚴重!」
「現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公訴。」
「訴訟請求如下:」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常俊毅尋釁滋事罪、侮辱罪、傳播銀穢物品罪成立,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何正義有期徒刑十二年……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郝強十年……」
公訴人的聲音雄渾有力,響徹在偌大的審判庭。
七十六名被告的建議量刑依次被公佈出來。
其中量刑最重的就是常俊毅,三層buff疊加,數罪併罰,刑期直接達到驚人的十五年!
排在次席的就是「天降正義」何正義。
作為爆破群的群主,以及網課B破行為的組織者,又是以盈利為目的,他身上的buff也不少,十二年絕對不冤枉。
其他人根據各自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各自承擔不同的量刑。
總體來說,公訴人對被告出具的量刑意見普遍偏重。
比如某被告的刑期在5~7年區間內都算合理,這種情況下公訴人基本會建議法官判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