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天氣晴,宜出行,訴訟,入獄;忌結婚,搬家,伐木,掘井。
上午十點整,雲城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
網課B破一桉,在此開庭審理。
「1、未經法庭允許不得錄音、錄影、攝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許進入審判區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審判區;」
「3、不得鼓掌、喧譁、吵鬧以及實施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未經審判長許可,不準發言、提問;」
「4、法警有權制止……」
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
隨後穿著法袍的審判長和審判員依次入庭,走上法臺。
「冬——」
法官高居法臺之上,敲響法槌,掃了一眼沉聲開口:「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三百六十四條之規定,雲城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依法公開審理被告郝強、何正義、常俊毅、蔡旭等七十六人網課B破致死一桉。」
「由我擔任審判長,並依法組建合議庭。」
「現在,正式開庭!」
「因本桉情況特殊,涉及被告人數眾多,故採用分批次審理模式,先帶第一名被告上庭!」
話音落,審判庭左前方大門敞開。
一名被告在法警的押解下耷拉著腦袋走入審判庭。
正是本桉中罪名最多的被告——常俊毅!
頂著一腦袋黃毛,身形消瘦,臉色惶恐不安。
他才十九歲,雖然成年了,但其實也就是個半大孩子,平日裡看著很囂張,走到哪兒都是拿鼻孔看人的,彷彿天老大地老二他就是老三。
但走進審判庭之後,他腿都軟了。
要不是有法警攙扶著,恐怕都不一定能順利走上被告席位。
至於本桉剩餘被告,此刻都在候審大廳,由法警看管著,透過前方大螢幕可以看到庭審現場的情況。
雖然他們暫時沒有出庭,但全都緊張不已的盯著庭審畫面,心裡七上八下,慌得一匹。
常俊毅是第一個出庭的被告,他的庭審結果,基本上可以確定接下來其他被告的庭審情況。
因為本桉最關鍵的一個爭議點,就在於陳亞萍的死與爆破手們的行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如果律師成功駁倒了公訴人的主張,證明這個因果關係不存在,那麼本桉所有被告的刑罰將會得到大大的減輕。
畢竟尋釁滋事罪和尋釁滋事致人死亡,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量刑上天差地別。
甚至有大部分人都不會達到刑事罪名成立的標準,只會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拘留或者罰款的處罰。
但如果證明因果關係存在,那麼也就意味著所有被告,都需要為陳亞萍的死承擔法律責任。
這顯然是他們最不願意看到的情況。
所以此刻看似只有常俊毅一人出庭,但其實,這場庭審的結果牽動了所有被告的心。
「嗚嗚嗚……」
人群中突然響起一陣哭泣聲。
有人害怕得哭了。
恐懼的情緒如同潮水般迅速蔓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抽泣,甚至有個姑娘坐在那裡嚎啕大哭。
跟他們在網上耀武揚威,囂張跋扈的樣子完全是兩個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