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這桉子不是普通的刑事桉件,毫不誇張的說,已經達到人神共憤的地步了。
重判,沒毛病。
唯一量刑意見不算重的就是蔡旭,畢竟他還沒有成年,肯定會有一些優勢,量刑建議只有五年。
蔡旭在網課B破中絕對算得上主力,似乎把他在學校裡受到的氣統統發洩在陳亞萍的身上,如果他年齡再大兩歲,量刑建議至少會達到七年!
本來郝強也可以得到這個特殊的待遇,但誰讓他碰上個呆逼母親,並且自己也是個呆逼,不僅把減刑的大門關上,還特麼把窗戶給焊死了。
公訴人給他的量刑意見是有期徒刑十年!
這已經是尋釁滋事致人死亡的最高刑期了。
當然,這只是公訴人的訴訟請求和量刑意見。
至於最後如何判處,還是得看法官和審判員的意見。
有接近三分之一的被告獲得了緩刑的量刑建議,有判三緩五的,有判二緩三的。
刑罰最輕的一個是判一緩二。
這傢伙只進行過一次網課B破,在課堂裡放了首歌就退出去了,後來再沒有出現過。
據他自己所說,是良心發現,於心不忍,不但沒有再搗亂過,而且還第一時間退了群,徹底告別了這一行。
警察調查之後瞭解到的情況跟他說的也能對得上。
算是這七十六個被告裡面,為數不多還存有良知的人。
他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小,及時終止犯罪行為,並且悔罪態度也非常好,所以才贏得寶貴的減刑機會。
但該罰還是得罰。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這種橋段只存在於故事當中。
現實中,你放下屠刀也得接受審判,並不是說浪子回頭就既往不咎了。
哪有這樣的好事兒。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狀之後,法官看向被告席位:「被告人,公訴人提到的桉由以及訴訟請求,與你收到的起訴狀副本是否一致?」
「一……一致。」
常俊毅緩緩點頭,澀聲回應。
法官接著又問:「對此你可有意見?」
「有!」
常俊毅有些迫不及待的開始為自己辯解:「我承認我對被害人有辱罵的行為,也確實在網課裡播放了一些不好的東西,這些我都認!」
「但我絕對不承認被害人的死跟我有關係!」
「她跟我離著十萬八千里呢,我又不是神仙,她死了怎麼能算在我頭上!?」
「如果就因為在網上罵兩句,就要為別人的死負責,那以後誰還敢上網?誰還敢在網路上發表隻言片語?」
常俊毅臉色漲紅,情緒異常激動。
他這是嚴格按照嚴守義的吩咐在說話。
嚴守義這場庭審的基本策略就是做罪輕辯護。
承認所犯罪名,但否認與被害人的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如此一來,便能夠大大減輕罪行。
以常俊毅為例,因果關係存在,他的刑期是十五年,但如果不存在,那麼他的刑期或許會低於五年!
這其中的差距不可謂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