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因為房產糾紛將高東林夫婦告上法庭,最終法院裁定他二人將房子還給我,可他們拒不歸還,態度非常強硬。”
“我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結果你也看到了……”
“哦,對了,這個是判決書。”
說著,付安琪把判決書拿了出來。
“嗯。”
高超接過看了眼,點頭道:“這個情況我有所瞭解,你繼續說。”
付安琪說道:“還有一個就是侵佔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一萬元以上是數額較大,十萬元以上就是數額巨大。”
“我的房子市場估值在兩百萬左右,被侵佔時間更是長達半年之久!”
付安琪眼睛微微泛紅,內心充滿了委屈和憤怒。
除了自己,再沒人知道她這半年來是怎麼度過的。
高超嘆了口氣,沉聲開口:“付小姐你放心,這個案子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我們一定會秉公辦理,還你公道!”
“不過有個情況要跟你說下,你剛才所說的前兩個罪名,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拒執罪我們這邊都會立案偵查。”
“但侵佔罪是親告罪,需要你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付安琪點頭道:“這個我知道的,我已經聯絡好了律師,等下就會去法院起訴。”
“那就好,你放心吧,你的房子,沒人能搶走!”高超擲地有聲的說道。
“謝謝高警官。”
付安琪連忙道謝。
隨後,高超喊了一個警員過來,幫她把報案的流程手續走完。
幾分鐘後。
付安琪拿著報案回執,跟姜白和允姐會合。
三人直奔法院。
公訴案件,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自訴案件,由被害人提起自訴。
而這次的案子屬於自訴與公訴交叉案件,這就出現了衝突。
根據《最高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被告人實施的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分別屬於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審理公訴案件時,對自訴案件一併審理。
同時還有一些更加詳細的說明解釋:
第一、對程式交叉的案件應堅持公訴程式優先原則,自訴案件的處理節奏應依附於公訴案件的處理節奏。
這是因為在多數情況下,公訴案件相對於自訴案件來說,取證難度要高得多,辦案週期也長得多,兩種案件的程式交叉及合併審理時,自訴案件可以作適當的等待。
第二,對於此種程式交叉案件,在保障公訴優先的前提下,要充分保障自訴人對自訴案件的撤訴權、和解權及被告人對自訴案件的反訴權。
不能因為程式合併而剝奪了被告人的程式利益。
第三,經合併審理後,法院可就公訴與自訴兩部份作出一併判決,也可單獨就自訴案件作出調解,但一般不能單獨就自訴案件作另行判決,因為合併審理之目的在於保障刑法數罪併罰的規定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