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室內。
從付安琪的口中得知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高超這個辦案經驗豐富的老警察,都瞪大了雙眼,感覺壓不住飆升的血壓了。
還真是活久見,沒想到世上竟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付小姐你放心,那對夫妻已經因為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我們刑事拘留,你的房子,很快就能要回去了。”高超安慰了一句。
付安琪眨了眨眼。
還有這好事兒?
本來姜白讓她去申請強制執行,只是要給高東林夫婦安一個拒執罪的罪名,沒想到居然還有意外之喜。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個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襲警罪”。
嚴格來說,刑法中並沒有“襲警罪”這個罪名,所謂襲警罪,其實是妨害公務罪的一種情形。
襲警罪的客體,是人民警察的人身權益,而法警是“司法警察”的簡稱,自然屬於人民警察。
也就是說,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法警,成立襲警罪。
不過兩名法警情況還算樂觀,頂多算個輕微傷吧。
但那位執行員可就慘了,不用鑑定也能知道,肯定算得上輕傷了。
執行員雖然不是警察,但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高東林夫婦放狗咬傷他,這妥妥的妨害公務罪。
其實這事兒還涉嫌故意傷害罪。
屬於同一行為觸犯多條罪名,擇一重罪,不適用數罪併罰。
又因為致人輕傷的故意傷害罪,其法定刑與妨害公務罪相同,因此一般情況下會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這樣更能體現國家維護公共秩序的立法目的。
總而言之呢,截至目前為止,這對老賴夫妻,已經收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其實事情到了這個地步,絕對算得上守得雲開見月明。
但付安琪卻有些猶豫了。
她的初衷很簡單,就是把房子要回來,而現在,那對老賴夫妻涉嫌刑事罪名,房子物歸原主那是板上釘釘的事兒。
不需要再折騰下去。
可是這半年來,因為房子的事兒,自己吃苦遭罪受委屈,甚至一度吃不下飯睡不著覺,難道能就這麼算了?
付安琪不甘心。
而且誰能保證高東林夫婦出來之後不會繼續來鬧事?
想到這裡,付安琪深吸一口氣,看向高超說道:“高警官,謝謝你告知,不過我今天過來是為了另外三個罪名來報警。”
“首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拒絕退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寧的行為。”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東林和林佳在未經我允許的情況下進入我的房子,並且我要求他們離開也遭到拒絕,他們這種行為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這個應該可以立案吧?”
一邊說著,還一邊拿出了相應證據:房產證、法拍房的相關手續、數次交涉的影片和錄音等。
高超一邊檢視,一邊饒有興趣的點點頭。
這個報案人還真有意思,不但自己準備了充分的證據,而且對於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是信手拈來。
如果每個報案人都能像她這樣自備證據,清晰準確的描述案情,那警方處理案子的效率,不知道要提升多少倍。
“第二個,是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付安琪回憶著姜白吩咐她的內容,繼續說道:“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