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暴力反抗、襲警等突發事件,基本上警告一次,就可以直接上警械。
而所謂的警械就包括了: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辣椒水,手銬等……
周錚等人的行為,完全合法合規。
但顯然這家人並不清楚這個事情。
或許從楊冉的喊叫聲中得到了啟發,高靜雅目光閃爍了兩下。
然後。
她就開始推搡民警。
“滾出去!都滾出去!你們這是暴力執法,是擅闖民宅!”
“你們知法犯法你們,滾滾滾!”
別說,這老孃們兒還真有點力氣。
周錚被推得往後踉蹌了兩步。
頓時臉色一沉,掏出了辣椒水,高聲大喊:“無關人員請退後,警官將使用警械!”
“拿個破罐罐你嚇唬誰呢?”
“我借你幾個膽,你敢亂來我讓你這身皮都扒了!”
“趕緊滾出……”
“嗤!”
辣椒水噴出。
“啊!!!!!”
一陣殺豬般的尖叫聲響徹而起。
高靜雅捂著眼睛踉蹌後撤。
不停的尖叫著。
“老婆,你怎麼樣?”
“JC殺人啦!!!你們這些混蛋,我跟你們拼了!”
“我……啊!!!”
楊俊平剛衝上來一步,迎面便是一股辣椒水。
頓時也發出了一聲慘叫。
房間內騷亂了起來。
後面的楊冉大喊著要舉報要曝光啥的。
周錚等人絲毫不慌,上前制服目標人物。
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夥鬥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衝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定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