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雖然不怎麼懂法,但也知道“刑事”二字意味著什麼。
“警察同志,你們是不是搞錯了啊,我們可都是奉公守法的好人,不可能幹殺人放火那種事兒啊。”
聽了楊俊平的辯解,幾個民警都有點想笑。
哦,合著在你的觀念裡,只有殺人放火才是犯罪?
周錚嚴肅的說道:“你們涉嫌的是侵佔罪,法院已經立案,並請求我們所協助偵查。”
“好了,我只能透露這麼多。”
“楊俊平,高靜雅,請跟我們走吧。”
“走什麼走!憑什麼跟你們走啊!?”
楊俊平還沒什麼反應呢,他老婆倒是直接炸毛了。
瞪著眼珠子大聲吼著:“你們調查清楚了嗎就來抓人,還什麼侵佔罪,我們聽都沒聽過,怎麼可能會犯這個罪!”
聽到這話,周錚內心冷笑。
沒聽說過不代表不會觸犯。
就好比那些觸犯了幫信罪的人,你去問一百個,可能九十九個都不知道還有這麼個罪名,更加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居然已經是犯罪了。
但是在刑事案的司法實踐當中,從來沒有“不知者無罪”這個說法。
否則刑法的權威性和威懾力何在?
周錚開口道:“我再次警告,請你們配合,如果拒不配合的話,我們可能會採取強制措施!”
“嚇唬誰呢?我告訴你哈,我可拍著你呢,你要是敢亂來,我就髮網上去,我曝光你!”
高靜雅麻利的掏出手機,開啟了照相機。
周錚面色沉穩的說道:“看清楚我的警號,如果你覺得我的行為哪裡不合規不合法,隨時可以向我的上級領導部門或者督察部門舉報,這是你的權利。”
“你也可以錄影,但不可以斷章取義,刻意曲解!”
“我的執法記錄儀全程錄音錄影,如果你進行誹謗,傳播謠言,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
“現在,我們要帶你們二位回去!”
話音落,周錚不等高靜雅說話,便直接邁步往屋內衝。
身後三個警察也都跟著往裡走。
既然說不通,那就直接動手!
“哎不是!你們憑什麼直接動手啊,你們才警告了兩次!”
“我會舉報你們暴力執法!我要舉報你們!”
後面,楊冉大聲喊叫著。
在很多人的認知中,警察需要警告三次以上,才可以上警械或者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但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認知。
因為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警告次數。
之所以很多人會有“三次以上”這樣的感覺,那是因為網路上流傳廣泛的執法記錄儀畫面,通常都是警告三次以上拒不配合後採取強制措施。
尤其是幾年前,東海警方調查某無牌車輛時的一段執法記錄儀畫面,更是被稱為“教科書式的執法”。
在那個影片中,警方便是在三次警告無效後,驅逐圍觀人員,對目標使用了辣椒水。
在這些影片的影響之下,再加上相關部門並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回應,所以很多人就產生了這樣的錯誤認知。
其實,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如果遇到阻礙,警告一兩次無效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