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甚至在某些規定比較嚴格的地方,緩刑犯還會被要求佩戴具有定位、報警等功能的手環,一旦離開限定活動範圍,手環就會自動向當地派出所或者社群矯正機構傳送警報。
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了,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
關於這一點,還有專門的《社群矯正實施辦法》進行詳細說明和約束。
緩刑犯需要定期參加教育學習、社群服務和社會活動,且每月學習時間也有嚴格要求。
需要接受監督管理,並定期向司F局報告學習、生活和工作的情況。
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區等。
雖然緩刑犯不需要坐牢,但所受的限制,並不比坐牢寬鬆多少。
除此之外,刑法第七十七條還規定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簡單來說,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累計違法三次以上,就會被撤銷緩刑,直接送進監獄。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只要稍微注意點,不就不會違法了嗎?
可實際上,哪有這麼簡單。
這裡所說的違法行為,不區分情節輕重,只要違法,哪怕情節顯著輕微,也要算在內。
比如:闖紅燈,騎腳踏車過斑馬線,隨地吐痰,在學校區域開車鳴笛等等。
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見的違法行為。
往往在不經意間就會觸犯。
如果是一般人,並不會有什麼嚴重後果,頂多頂多也就是被警察叔叔批評兩句,或者罰款五十塊之類的。
但如果你是緩刑犯,那就另當別論。
隨地吐痰,違法行為+1;
闖紅燈,違法行為+1;
違規停車,違法行為+1;
甚至於在公共場合,別人能罵你,你還不能還嘴,否則依舊違法行為+1。
稍有不慎,違法行為就達到3/3了。
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這還只是違法行為。
如果在這期間再犯新罪的,那就是累犯、數罪併罰,同樣撤銷緩刑,而且會疊加刑期,從嚴判處。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
雖然緩刑不用坐牢,但很多情況下,甚至比坐牢更難受。
而且緩刑的時間一般比實刑更長!
那些因為收穫緩刑而沾沾自喜的人,顯然並不清楚緩刑對他們來說意味著什麼。
或許真正等他們去社群矯正機構報到,接受一系列教育和約束之後,才能有切身的體會。
“張律師!張律師!我是判二緩三!你說,如果我上訴的時候罵一下法官,是不是能把緩刑給弄沒有掉?”
聽到自己的一個當事人這麼說話,張偉嘴角不由得抽搐了兩下。
連忙勸道:“你千萬別亂來,我好不容易才幫你爭取到緩刑的。”
對方嘆了口氣說道:“可我聽說緩刑比實刑還痛苦,這也不行,那也不行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