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多份判決書,在七個審判庭內陸續出爐。
所有被告,無一例外,全部成立犯罪!
情節嚴重的,死不悔改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比如以盈利為目的等等,那沒什麼好說了。
減刑是不可能減刑的,直接從重從嚴判處。
有個別的人中老龍鳳,甚至收穫了頂格判決——三年有期徒刑。
說實話,能在誹謗桉中收穫三年有期徒刑,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獲得這一殊榮的,無一不是性質惡劣到極致的。
比如一切的始作俑者趙蓉蓉,比如吃人血饅頭的大V杜紅霞。
至於那二百五十個未到庭的二百五,無一例外,全部收穫實刑,其中不乏獲得三年頂格殊榮的“幸運兒”。
不管有什麼理由,法院傳票送達了,但是你沒有按時出庭參加訴訟,這就意味著你放棄了為自己辯護的權利,而且還會被合議庭認為你藐視法庭,且毫無悔改之意。
那還有啥好說的啊,肯定得從重從嚴判處。
其中有些人的情節其實不算特別嚴重,如果正常出庭,找個還算差不多的律師為自己辯護,多半能收穫緩刑。
可就因為他們沒有到庭,結果被判處了實刑。
比如目前尚處於失聯狀態的林美嘉……
收穫緩刑的佔到了大半。
畢竟,誹謗罪本身並不是性質特別嚴重的惡行犯罪,跟故意殺人、搶劫、強殲等罪名那肯定是沒法比的,頂格判也不過三年有期徒刑。
再加上積極認罪,主動認罰,誠懇道歉等法定或酌定的減刑情節的影響,收穫緩刑並不算什麼太過困難的事情。
另外,不管實刑還是緩刑,不管從輕判處還是從嚴判處,所有被告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需要向被害人支付數額不等的精神損害賠償。
少的三五百,多的三五萬。
並且需要承擔原告的訴訟費用!
這一場官司打下來,姜晨搖身一變,就從一個窮小子,變成了百萬富翁!
“我是緩刑!太好了太好了,我不用坐牢了,謝天謝地,感謝爸媽……”
“別高興得太早,緩刑可沒你想的那麼輕鬆,有很多限制的。”
“沒事,再怎麼說也比坐牢強啊。唉,以後我說啥不敢在網上亂罵人了,這也太可怕了。”
“我也是緩刑,判二緩五,律師,謝謝你。”
“為什麼我被判了兩年零六個月!難道就因為我在法庭上罵了對方兩句嗎?罵兩句又不會死,憑什麼判我兩年零六個月啊!”
“……”
被告們收到了自己的判決結果後,反應各不相同。
有的慶幸,有的悔恨,有的喜極而泣,有的惱羞成怒。
看著那些因為收穫了緩刑而激動的被告們,姜白緩緩搖了搖頭。
他們還是高興得太早了。
很多人可能會覺得,緩刑好啊,最起碼不用坐牢,沒有失去自由。
但其實,緩刑犯的日子並沒有想象的那麼輕鬆,所謂的“自由”也是受到嚴格限制的“自由”。
刑法第七十五條明確了“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