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具有因果關係的情況下,行為人可能沒有刑法要求的故意或者過失,這種情況下也是不存在刑事責任的。”
羅大狀對法律條文、司法解釋的理解實在是太透徹了,絕對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
“回到過失致人死亡罪本身,這個罪名的主觀責任形式為過失,即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的死亡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
“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過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
“前者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後者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羅大狀指了指姜白和孟波:“兩名被告人與韓明素昧平生,完全不認識也從未接觸過,瞭解程度為零!”
“我們不能要求他二人在當時那種情況下,能夠預見一個素昧平生的陌生人,會做出跳河那種極端的危險的舉動。”
“既然無法預見,那麼,我方當事人主觀上也就沒有任何過失,不管是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還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都不成立!”
最後,羅大狀微微一笑,進行了總結:
“從行為人的角度來看,這個事件的結果,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的,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不需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說完,便長出一口氣,緩緩落座。
陳忠漢微微點頭,目光一轉看向張偉:“二號辯護人,你有辯護意見要補充嗎?”
張偉搖頭:“沒有。”
見多了豬隊友,現在終於匹配到超神的隊友。
張偉已經調整姿勢躺好了。
於是陳忠漢扭頭看向原告席位:“原告方,你們可有意見?”
“有,有吧……”
嶽斌硬著頭皮開口:“我認為……”
接下來的時間,雙方圍繞因果關係,過失犯罪等焦點展開激烈的辯論。
結果毫無疑問,嶽斌被按在地上反覆摩擦。
他的水平跟羅大狀比起來,至少差了兩個張偉。
完全不是對手。
而且這個劣勢隨著張偉加入戰場,愈發擴大,更加抵擋不住。
刑事責任方面,徹底潰敗。
隨後,嶽斌開始轉戰民事“戰場”。
雖然你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畢竟人死了,總不能一分錢都不賠吧?
但羅大狀和張偉的主張,還真的是一分錢都不賠。
這場庭審,他們的目標就是免除一切刑事責任,免除一切民事責任!
哪怕最後判賠一分錢,都是他們輸了。
而且羅大狀還舉出了十年前的一個桉例。
就是喬海洋的桉子。
他當街搶劫,被路人追趕,結果翻越欄杆的時候不小心被上面的尖刺插死。
那幾名路人被喬海洋家屬告上法庭,罪名也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他們的辯護律師就是羅大狀。
這兩個桉子極為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