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先生和裡特爾先生大喜,忙通知律師過來,和他們簽訂了提前協議。
這份協議保證雙方買賣土地的意向,一旦有人違約,就要補償給對方5的土地價格。
這也是因為土地買賣的時間太長,過程太複雜,如果期間有人突然反悔,是相當耽誤事的。
因此會提前簽訂這個協議,任何一方反悔,都要給對方一大筆錢,以此來保證買賣的順利進行。
協議簽訂後,達西先生很快就安排了人去評估那兩千英畝土地的價值,順便和對方商量一個合適的價格。
這就需要代理人和律師上了,達西先生不會親自出面,也不需要蘇葉操心。
經過半個月的協商,最終以十一萬英鎊的價格購買下那塊土地,原本不止這個價的。
要知道之前從布萊克特家族購買的一千多英畝土地,有一半是石楠木林,依然要了四萬多英鎊。
而格林家的這些土地,大部分都是可耕種的田,價值超過了十三萬英鎊,但誰讓格林先生賣的急呢。
代理人以達西家和蘇葉身上的現金不夠,如果想要現金支付的話,只能拿出十一萬英鎊。
格林先生當然捨不得,還想著是否留下一小塊地不賣了。
代理人當然不同意,直接以各種話術拖延談判進度,打的就是他們等不起的主意。
果然,在裡特爾先生的催促下,格林先生最終還是同意了這個價格。
另外,在代理人三寸不爛之舌下,格林先生還簽了另外一份合同,那就是免費讓格林夫人,格林小姐,格林二小姐經營那剩下的五十英畝土地三十年。
格林先生之所以會同意,是代理人道,“那塊地離格林母女三人的住處太近了,作為德比郡的大地主,達西家會幫著處理那塊地上的農産品,防止有外人佔母女三人的便宜。”
可那土地原本是屬于格林先生的,他們想幫還要取得格林先生的同意,而他偏偏要遠離英國,這就很麻煩了。
不幫吧,難道要眼睜睜看著格林母女三人餓死?畢竟這三位可是紳士家的女眷,不懂怎麼管理土地的,而她們也請不起管家和花更多的錢僱傭幹活的人。
至於租給佃農,那出産都不夠三人口糧的,因此她們只能自己管理,然後找人來幹活。
到時候土地上的出産都是自己的,賣出去才會有一百英鎊的收入。
可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男人預設女人沒有腦子,做不了這些複雜的活。
可幫吧,他們似乎又過界了,插手別人土地上的事,是很忌諱的一種行為。
因此代理人轉達達西先生和史密斯先生的意思,想要格林先生簽署一份檔案,把土地和房屋以租賃的形式,免費租給母女三人三十年,這樣無論她們怎麼處理,都是名正言順的。
而達西家或者治安官想幫忙,只要和格林夫人商量好就可以了。
格林先生原本也沒看上那棟老房子和那賣不了的五十英畝土地,代理人一勸說,立刻就答應了。
之後很順利的,一手交錢一手交土地,蘇葉的土地變成了三千多英畝,雖然這兩千英畝和之前的沒有連成一片,但相隔也不遠,騎馬一個小時就到了,亨利管起來並不麻煩。
加上土地管理就是那麼回事,遠沒有石楠木煙鬥作坊那麼複雜,亨利管家可以說遊刃有餘。
至於格林夫人那邊,她未出嫁前是個鄉紳小姐,出嫁後也只管理過房子裡的事,性格還多愁善感,實在管理不好土地。
至於兩位格林小姐,她們畫設計圖賺得比土地多多了。
而且這土地又不是她們的,早晚會被收回,因此學習管理並沒有意義,關鍵還要和僱傭幹活的人打交道,會被人暗地裡瞧不起,說她們淪落為農女,這對她們的婚嫁市場相當不利。
因此,格林夫人做主,把那五十英畝土地租給蘇葉,每年一百英鎊,無論地裡的産出多少,她們都能得到固定的一百英鎊。
不得不說,這是非常合適的做法。
蘇葉本著為工廠培養設計師的念頭,也不願意讓姐妹兩個終日在土地上耗費心神,她們的才華不該如此浪費,答應下來,讓亨利一同管理。
處理完所有後續,土地到手,蘇葉一躍成為德比郡第三大地主,聲望空前高漲,再也沒有人因為她管家之子出身,或者年紀小而看不起她了。
所有人都認為,他是一個值得尊敬的紳士。
蘇葉很滿意,以後無論走到哪裡,都暢通無阻了,無論是鄉間地頭,還是宮廷舞會,都有她的一席之地。
而她也不打算繼續購買土地了,有這些夠了,剩下的錢投資其他産業多好,哪個都比土地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