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說刺青是刑罰,不如說是警示,最大的例子,便是岳母刺字,精忠報國。
但還是那句話。
華夏文化,是多元一體的。
漢文化中,刺青的作用是警示,也常常見於刑罰。
但在其他文化中卻未必如此。
文化的差異是需要包容的,而不應該有文化歧視,紋身也不是什麼混子專屬,更不是舶來品。
在滇南。
紋身文化就是最直接的裝飾藝術,歷史甚至要追溯到中石器時代。
在少數民族文化傳說中,紋身一開始的目的,是為了讓死者的陰魂認不出自己,後來,則開始有人將本氏族的圖騰崇拜紋在自己身上,寓意著聖物附體,給人帕瓦。
直到後面發展後,原始的人族開始覺得,這具有一種美。
在民俗學的研究中。
滇南少數民族的紋身,是緊密與其文化,歷史,傳說,信仰聯絡在一起的。
即使到了現代。
也依然有許多傣族,獨龍族,佤族,基諾族等少數民族,抱有著這種習俗。
這其中,甚至包含對祖先,對古代英雄的崇拜。
甚至仍然是現代,這些民族也並沒有使用“科技”,依然沿用著現代人視角看來,很危險的“古法”。
而且,還有獨特的民俗文化要求,只有接受了來自於祖先遺留下來的特殊標誌,才能具有族內地位,一些男女成年之時,這甚至會成為一種成人禮。
這一路走來,見識到了這些稀奇古怪的民族習俗,各式各樣的多元文化。
李景霖的感觸也頗多。
是否是陋習,這其實是一個很嚴謹的學術問題。
若是從當地民族的生活習慣,個人意願,接受度,以及其蘊含的藝術價值來說。
一眾專家堅決認為。
這樣的文化習俗,應該“不主動推廣”“不廣泛提倡”。
但要“保護”“傳承”,並且“尊重”。
在現代文化與現代審美的衝擊之下。
紋身,這種對於黎族人民來說,很純潔,很有重大歷史意義的事情,正在逐漸變少。
手藝也逐漸失傳。
於是,在徵得當地人同意之時。
科考小組帶著高檔攝像機,長途跋涉,翻山越嶺,來到了一家仍然保留著古老氣息的城寨之中。
找到了已經年近70,部落中最後一位紋身手藝人。
為一位願意傳承先祖文化,剛滿18歲的年輕人,進行紋身。
並且,將整個流程,記錄下來。
古法,總有落後的一天,習俗,也會改變,手藝,更是會被取代。
一些民族文化的逐漸消逝,似乎是歷史的必然。
但作為李景霖個人來說,保護好獨特而燦爛的文明遺產是很重要的。
這不是守舊。
哪怕對於一些文化習俗,李景霖自己也認為,落後了。
但保持尊重,並且記錄下來,哪怕失傳是歷史必然,也起碼要讓後來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