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二號導彈距離目標靶船,只剩下不到8公里的時候。
二號導彈突然自己發生了分裂。
導彈前端分裂,從內部脫離出十六枚體型還不到一號導彈四分之一的微型導彈。
十六枚導彈,好似天女散花一般從空中急速落下。
他們好像是長了眼睛一樣,紛紛對靶船的關鍵節點進行攻擊。
原本即使遭受一號導彈的攻擊,可能還能夠撐上一段時間的靶船。
在這種奇異的打擊方式之下,很快就開始進水沉沒。
速度非常快,遠遠超過正常的進水沉沒速度。
一般來說,被擊沉的船隻都需要數個小時時間,才會沉沒。
而靶船在遭受到打擊之後,只過了一小會,就已經沉沒了一半。
——
萬里之外,基地。
“我們這麼做,會不會不太好?”
喬陽憂心忡忡地說道。
“咱們可是預備加入《集束炸彈公約》。”
《集束炸彈公約》,意在阻止武裝衝突之中,對於平民的大規模傷害。
該公約締約國在任何情況下,決不使用、發展、生產、獲取、儲存、保留或轉讓集束彈藥。
一般而言,協助、鼓勵或誘使任何人從事本公約禁止締約國從事的任何活動也是被禁止的。
除了上述禁止性規定外,還要求擁有或受集束彈藥影響的締約國在特定領域採取行動:銷燬庫存、清除遺留集束彈藥並援助受害者。銷燬庫存時間表——要求各締約國在公約對其生效後8年內,銷燬在其管轄和控制下的所有庫存集束彈藥。
限期可延長4年,在特殊情況下,允許再延期4年。
締約國可為清理培訓和開發銷燬技術保留有限數量的集束彈藥和爆炸性子彈藥。
清理框架——各締約國還須在公約對其生效之日起10年內,清理其領土上的未爆炸子彈藥。
如果某一締約國無法完成此工作,它可要求5年的延展期。關於援助受害者的強有力規定——公約包含了援助受害者的完善規定。
各締約國對於在其管轄或控制下的地區的集束彈藥受害者提供醫療、康復、心理援助,並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和經濟生活。
此外,各締約國還必須評估這些地區的國內需要和發展計劃,並調動資源滿足他們的需求。這是首次將有關援助受害者的具體規定納入一項國際人道法條約中。
因為集束炸彈的散佈面積非常大,非常容易傷害到交戰區之內的平民。
近幾十年,集束彈藥已演進為一個人道問題。
它們已在武裝衝突中給平民造成了慘重的傷亡,並且在戰後還繼續上演著這樣的悲劇。
在武裝衝突期間——使用集束彈藥旨在於戰鬥中造成破壞性影響;它們會大面積散佈爆炸性子彈藥以摧毀流動或多重軍事目標。如在人口密集區針對軍事目標使用集束彈藥通常會造成大量平民傷亡。
由於子彈藥通常都是非制導的,風力和其他因素都可能使它們遠遠落在目標區域以外。
在武裝衝突結束後——很大一部分已經散射或釋放的子彈藥未能按意想方式引爆,致使這些致命的爆炸性彈藥沾染了大面積區域。
這些裝置已經造成了數千平民傷亡。
它們的存在威脅著農牧業和其他基本的活動。
它還阻礙了諸如公路、鐵路和電廠等基礎設施的重建和發展。兒童因為對子彈藥的形狀和顏色好奇,總是想撿起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