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卒很快趕了過來,拿著水火棒敲著牢門:“叫什麼?”
趙天賜指著於奇正:“這個人,我不認識他,他又是和我攀兄弟的,又要毒死我。”
於奇正無奈,拿起手裡的燒雞自己嚼了幾口。
剛才衙役給於奇正燒雞,獄卒也是親眼看到的。
不用說,現在抓進來的這人一定是有關係的,不然衙役不會這麼客氣。
加上於奇正自己這麼吃燒雞,自然不會有什麼毒了。
當即衝著趙天賜喝道:“皮癢了?閉上你的鳥嘴!”
等趙天賜畏畏縮縮地縮到角落之後,獄卒這才過來說道:“我不管你有什麼關係,到這兒來了就老實點,別他糧的給老子惹事。聽到沒?”
於奇正連忙唯唯諾諾地點頭。
獄卒用水火棒指著囚室的另外一個角落:“到那邊好好待著,沒事別過來。”
於奇正也不廢話,直接走到指定的角落半躺了下來。
獄卒這才滿意地離開。
剛剛走到上面,就遇到了唐七。
“他們說什麼了?”唐七開口問道。
獄卒把下面的情形說了一遍。
唐七露出若有所思的神色,回想到剛才的事。
他們剛押解於奇正道縣衙,張有德就將自己叫了過去。
言語間不斷暗示,這件事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就這麼算了。
唐七也知道,百姓聚集的事雖然沒鬧到城裡,但張有德必定是收到了訊息。
張有德受到民眾壓力,想把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個心情唐七完全能理解。
若是其它的案子,唐七也就順水推舟,給頂頭上司面子了。
但是這個案子,是難得的建功立業的機會,如果錯過了,以後都不一定能遇到。
就這麼放棄的話,唐七實在不甘心。
於是就不卑不亢地說了幾句官面上的話搪塞了過去。
令他想不到的是,張有德接下來直接宣佈,明天早上就直接開庭審案。
為預防誘供逼供,在此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提審於奇正。
唐七立即爭辯,說這個案子不能審得這麼倉促。
沒等他話說完,張有德就火了,說了一句“難道你真要本縣縣衙被百姓圍攻嗎”之後,拂袖而去。
現在看來,只有明天在公堂之上,靠人證物證徹底把這件事扳倒。
到時候以劫獄這件事先將其入罪,再慢慢審出藏在後面的大案。
主意打定,唐七走到樓梯拐角邊,朝趙天賜對面的囚室望了一眼之後,邁步離開。
第二天。
昨天城門口發生的事,已經傳得沸沸揚揚,因此一大早縣衙門口就擠滿了看熱鬧的百姓。
在“升堂”“威武”堂威聲過後後,張有德一拍驚堂木:“將人犯於奇正帶上堂來!”
通常來說,這個年代的民事糾紛案件,都是採取的“不告不理”原則。
由原告向案件管轄地官府提交“辭牒”,經官府立案後,根據相關內容進行調查、審理。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縣司有時會傳喚當事人或者證人,到縣衙來接受詢問或對質。
最後,由縣官依據“律”、“令”、“格”、“式”,對當事人作“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