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屍現場痕跡肯定很多,警察如果漏掉了,那就是重大失職。
案發現場不確定因素太多,比如假設兇手使用的是“打暈”或者“麻醉”這些方式,一般不會留下太多的痕跡。案發現場如果有遺漏,“失職”的程度就小得多。
林雷沒有回答王警官關於“遺漏”的問題,還是說起了另外一檔事:“王警官想必也知道,刑偵學裡關於拋屍案件有一個經典的推斷,那就是‘遠拋近埋’。”
“遠拋近埋?”王警官微微頷首,“恩,確實如此。”
遠拋近埋的意思是,兇手殺完人之後,處理屍體的方式。
如果要拋屍,那麼兇手會選擇比較遠的地方拋屍;
如果是選擇掩埋,那麼兇手一般會選擇比較近的地方來掩埋。
道理自然是很簡單的。
兇手一般不會在住地附近拋屍,因為這樣一來的話,發現屍體的周邊必然是警方調查的重點。
而掩埋的情況又不一樣。
本身兇手既然選擇掩埋屍體,那麼被發現的機率就比較小,所以不必跑到太遠的地方去掩埋。畢竟兇手將屍體長距離運輸,本來就是一件風險極大的事情。
掩埋屍體比拋棄屍體需要花費的時間和精力都要多,兇手對於周圍環境很瞭解,不必擔心有人在“挖坑”的階段就發現自己。
而在很遠的陌生的地方,沒準兇手挖坑過程就被人看見了……
當然,“遠拋近埋”只是一般情況——也有少部分兇手殺人後跑去深山裡掩埋,那畢竟是少數罷了……
林雷繼續自己的推理:“從‘遠拋近埋’這個常理來看,兇手住地距離東大比較遠,至少是在三公里以上。”
王警官點了點頭,說道:“恩,當年地毯式搜尋主要是案發地周邊三公里範圍。超過三公里之外的區域,由於人口太多,警力不足,只能降低排查等級。有些地區主要依靠治安聯防隊員排查,沒有反映出什麼線索。”
林雷壓根也沒有直接揭開謎底的意思,而是接著分析案情:“東方市有一條大江——東江。東江橫穿整個東方市,案發地距離東江最近有八公里左右。東江在案發地的西北南三個方向。而東方大學東邊五公里左右有城市主幹道中山路,中山路上行人車輛極多,夜間有環衛工人,甚至還有治安聯防隊員巡邏。”
頓了一頓,林雷給出了分屍現場範圍的答案:“兇手的分屍現場,不會距離東大特別遠。因為如果特別遠,譬如十公里以上,那麼兇手不可能將屍塊拋灑在東大附近,這裡是鬧市區,拋屍時被發現的機率很大。”
從距離上來說,如果分屍現場非常遙遠,兇手第一選擇是將屍體拋到荒山野嶺,那樣比較安全,符合犯罪心理學。
要知道東江大橋和中山路都是非常繁華的地區,即使是夜間,也有很多人來來往往。
甚至東江大橋上還駐紮有武警保衛大橋,兇手是絕對不敢從大橋另一邊,在武警的眼皮底下過橋的。
中山路也是一樣,夜間也有治安聯防隊員巡邏。
林雷說了這麼多關於“距離”的分析,陸芸是聽明白了,林雷實在給分屍現場畫地為牢:“所以,你的意思是兇手的距離大概就是案發現場三公里到五公里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