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點,可以說是全人類都在追求的一種狀態……
每一個人都不需要為自己的生存擔憂,每一個人能夠好好的活著,在衣食無憂的前提之下,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這也就是一種所謂人道天堂了……
在這種理想狀態之下,每一個人都可以不需要為自己的生計而擔憂,可以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當然,衣食無憂是最基本的生活狀態,想要過上更好的生活,則同樣需要付出努力,透過做一些對人類社會有意義的事情,來讓自己獲得更好的社會福利和社會地位……
這樣的一種社會,其實就是一種人道巔峰的狀態了……
其實,所謂的諸子百家,又或者是各種各樣的宗教國家政體,本質上來說,其實就是前人和今人們對於人道認知的一種具現化,當不同的認知一點點被完善,最終匯聚起來,一點點和真正意義上純粹的人道完美的融合,就必然會形成一種近乎完美的人道秩序,在這種秩序的作用之下,可以達到所謂人人如龍的狀態……
其實,這種人道的改變,本質上來說,其實就是人們對於世界的規則和秩序,一點一點有著更加深刻認知的證據所在了!
對於世界理解的越是深刻,制定出來的規章和律法,也就必定會越是完善,越是不會出現漏洞,越是能夠將一切的特殊情況都考慮在內……
而一個真正理解的法律的法官,在量刑的過程之中,也必定會絲絲入扣,達到一種無懈可擊,讓所有人都無話可說的狀態……
所謂法理不外乎人情,如何能夠真正掌握著有情和無情的平衡點,才是一個真正高明的法官應該擁有的境界和水準……
其實很多時候,中立角度的普通人,對於一個案件的看法,往往總是最直觀也最準確的……
很多時候,很多事情,如果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上去思考,總是可以可出一些相對合理的結論的……
就像是很多的時候的是非對錯,同樣的事情,在不同的雙方背景之下,給人呈現出來的狀態也必然是截然不同的狀態……
舉一個簡單例子來說……
比如說,某一個新聞的標題是這樣的——“某女子被扒光毆打丟棄街頭……”
絕大多數人,在看到這個標題的時候,都會不由自主的產生義憤填膺的感覺,因為這樣的行為,顯然是一種非常惡劣的做法,這種明顯違反公眾道德認知的行為,無疑是會受到絕大多數是正常的反感,甚至會極其他們的怒火……
當然,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什麼無緣無故的恨,不管是什麼樣的慘劇,總是事出有因的……
而實際上,一件事情的源頭,將會很大程度上決定中立者對於這件事情的看法……
如果標題是——“女子被扒光扔街頭,原配抓姦不成反被小三毆打。”那麼絕大多數人都會感到憤怒,並且認為小三這樣的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了他們能夠承受的底線,覺得這是需要被嚴懲的惡劣行為,這不僅僅是一種單純意義上的犯罪,甚至是對人類道德底線的一種觸及……
而如果反過來說,這個女子自己是小三,被人扒光了扔在街頭,那麼雖然大多數人,仍然會覺得這樣的行為非常的過分,但是卻還是會有一部分人,在內心深處產生一種這女人其實也是活該的念頭……
如果更進一步,如果這個被毆打的女人,是一個人販子,又或者是一個逼良為娼的老鴇,那麼恐怕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再為這個女人的遭遇產生太多的同情心了,或許很多人還會在腦海裡這樣想,這樣的人渣,還是被打死算了……
同樣的行為,從法律上來說,似乎罪行是沒有什麼區別的,但是因為犯罪動機的不同,帶給人的感官也是完全不同的……
而所謂的人道,也就體現在其中……
第一種情況,是屬於真正意義上非人道的行為,屬於一種極度惡劣的做法,應該受到嚴厲的制裁……
第二種情況,同樣並不人道,同樣應該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懲罰,但是考慮到事出有因,這種懲罰的力度應該酌情減免……
至於第三種情況,儘管行為並不人道,但是相比起對方的罪行來說,這種行為就算不上是什麼不人道的做法了,正常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因此做出任何懲罰的……
其實一般來說,即使是在現代的司法制度之下,絕大多數的警察還是能夠分辨得出其中的區別,並且分別做出正確的執法的,而這也就是一種人道秩序的體現了……
每一種犯罪行為,總是或多或少的有動機的存在的,如果動機合理,那麼所謂的犯罪行為的罪行也就會輕上許多,而反之,如果動機不合理,那麼犯罪就是真正意義上的犯罪……
這一點,其實在一些國外的法律之中,往往並不少見,比如說在一些國家的法律之中,如果有人私自進入別人家裡,被人用槍打死也是活該,又或者是在一些國家,如果捉姦成功之後,就算是打死姦夫也不算是違法行為,其實,這也就是一種法理和人情之間的平衡了……
一個真正合理的秩序,總是能夠嚴絲合縫的去解決處理秩序之中產生的任何問題,並且讓絕大多數的人都感到心服口服,念頭通達……
而如果某一種秩序,總是讓人覺得念頭不通暢,總是讓人產生鬱悶壓抑的感覺,那麼要麼就是這個秩序本身出現了巨大的問題,要麼就是維護秩序的人犯了錯誤!(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