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漢男(含女真奸漢女(含女真,罰役十年。番男奸漢女,凌遲處死。”
……
“第十八條:百姓開荒,人均田土不得超過十二畝,餘者歸公。”
“第十九條:村長每半月召集戶主議事,此為常會。必要時亦需召集議事,此乃非常之會。”
“第二十條:公司每五日召集各處長議事,每半月召集村長議事,此為常會。遇事亦可臨時召集非常之會。”
“第二十一條:家有保安兵者,村中可派勞力幫其家耕種五日。”
“第二十二條:家有戰死烈士,永不納稅。公司養其老幼,善始善終。”
“第二十二條:遇大戰大災,保安團認為兵力不足,可徵發壯丁。公司亦可釋出動員令,集眾之力以對。”
“第二十四條:建老君廟,奉陰陽太極圖,每逢年節祭祀,平日買賣趕集,以老君廟會為集市。”
………
“第三十二條:隨地便溺者,罰糧三鬥。”
“第三十三條:嚴禁放高利貸,私人放貸利息不得超過一成,沒收非法所得,罰役兩年。”
“第三十四條:聚眾賭博者,沒收賭資,罰役一年。”
“第三十五條:私營鹽鐵糖酒者,沒收非法所得,罰役一年。”
“第三十六條:公司各級貪汙、枉法、營私、瀆職、欺民、違規,百姓可去保安團上告,由保安團傳訊、審查涉事公司職員。保安團欺民,百姓可去公司上告,由公司公安處傳訊,審查涉事保安兵。公司和保安團有爭執之處,報社主仲裁決斷。”
…………
一天時間,五千多移民全部知道了公告內容。
一千八百多女真移民奉李洛為“狼主”,當然會堅定擁護李洛的政策。
三千六百多漢人移民,對公告也很滿意。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是真沒有秩序,豈不是人人自危?就算沒有生番,也是遲早必出大事。
他們需要官府,需要官員。他們只是希望官府和官員廉潔一些,有用一些就滿足了。
真要沒了官府王法,他們自己都會害怕。因為秩序規矩無法保障,尊卑禮儀無法保障,那還不亂了套,還不得無法無天?
《海東簡律》對移民百姓來說乃是“減賦寬政”的善法。他們都曾在“苛政猛於虎,幾人不為奴”的蒙元統治之下,相比之下,李洛的《海東簡律》簡直就是天大的仁政。
至於人均田土不能超過十二畝,也沒有什麼反對意見。人均十二畝田,根本種不完。一家老少按五口算,就是六十畝,可最多隻能種四五十畝。
所以,《海東簡律》等公告一出臺,竟是人人額手稱慶,歡呼雀躍。幾乎人人稱讚李洛仁慈愛民,甚至說李洛乃天降星宿。
少數明白人卻暗贊李洛高明。
唯一讓很多人不以為然的是,李大人對武夫太好了些,保安團的告示說新兵入伍就能拿每季兩貫的軍餉,還糧食菜肉管飽,一年春秋兩套衣服,一旦出征還有賞錢。
還要組織勞力幫軍屬耕種五天。
這樣算下來,一個新卒,一年最少竟然有十幾貫的收入,幾乎能頂大部分家庭一年的收入了。
而一旦成了老卒,軍餉就更加可觀,完全能養活一家老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