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都的打工人總是那麼的繁忙,地鐵擠,公交擠,打車日常堵車。
所以老唐當初訂酒店就直接訂在了最高法的附近,如果真的著急,走路都能直接到。
不然要真的因為堵車導致遲到,那就丟大人丟大發了。
而在此時,最高法智慧財產權法庭的庭審中,崔正宇再次開始就技術問題進行發言。
這裡涉及到的一共有十八個專利,現在就是要證明對方的生產線侵犯到了這些專利。
如果是正常打官司,那就要分別進行對比,就比如這個案子一審二審的時候。
需要把這十八個專利的技術特徵和對方生產線中的特徵進行對比,看是否是相同的。
但現在就好辦了,只需要證明這十八個專利屬於騰飛公司商業秘密,那就沒問題了。
不需要再進行詳細對比,因為侵犯商業秘密案已經做了認定。
這就是一步一步做案子的好處,關聯案件的判決結果直接就能拿過來用。
要證明也簡單,畢竟是騰飛自己拿出去製造的專利,所以證據都沒有任何問題。
不過就算這樣,庭審依舊花了足足三個多小時近四個小時的時間。
到了最後,整個法庭內,七個法官都有點精疲力竭,杜律師更是口乾舌燥,看上去各種疲憊。
唯獨老唐一臉神采奕奕,有種“我還沒發力,你們怎麼就倒下了”的感覺。
很多大案的庭審為什麼要分好多次,就是因為一次審不完,大家都是人,總得吃飯上廁所休息。
一個案子上百份證據,單單是舉證質證都得幾個小時了。
曾經甚至還有個笑話,某次庭審比較慢,快到中午了,法官有點低血糖,在那裡頭暈發抖。
原告這邊的代理人是個姑娘,包裡習慣帶著零食。
當時剛好包裡有幾袋蛋黃派,於是趕緊給法官拿過去吃了,法官吃完後也緩了過來。
結果被告這邊的律師不幹了,宣告說原告代理人當庭行賄,賄賂法官,要舉報,要申請法官迴避!
法官沒轍了,只能休庭,然後重新換了個法官,再次開庭判了被告敗訴。
完事之後被告律師給當事人說,這是被法院打擊報復……
所以,如果不是搞速裁的法官,那就要身體好,平時開庭能撐住,遇到危險了還可以掄著法槌錘爆對方的狗頭。
別管法律怎麼樣,在這方面大家都是平等的,被殺就會死,所以不管幹什麼,身體都要好。
好在案子終於審的差不多了,審判長宣佈休庭,老唐拎著包帶上崔正宇往外走。
到了門口,崔正宇猶豫再三開口道:“唐主任,這現在這個案子也快判了,您說的大活,到底是指什麼方面啊?”
“不瞞您說,我之前也想了很多,但我怎麼想也想不到。”
崔正宇能走到今天,那同樣很自信,自己肯定是那種聰明人。
技術搞得好的,智商肯定不會差。
他也看過老唐的影片,大概能猜到對方的“大活”一定是涉及到刑事的。
但自己公司的這個事,怎麼看好像也弄不到刑事上。
同樣的,老唐在之前確認當年的法院調查結果,達金這邊的杜律師也沒有意識到什麼。
並不是說杜律師作為專業律師連這點職業敏感性都沒有,歸根結底在於在民事訴訟的偽證這方面確實很複雜!
對於這個問題理論界有巨大爭議,實務界同樣有巨大爭議。
首先很多人說的偽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