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開口道:“准許提問。”
老唐隨即看著老牛道:“我想請問一下,你剛剛說的那些話,那意思是不是就是說,簽約名校這個事,應當為認購協議的要約,對吧?”
老牛眉頭皺起,下意識地反駁道:“這個應該不算……”
“不算認購協議的要約?那就是說你也認同這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要約了?”
“啊,那確實是認購協議的要約。”
這麼一個可以實質影響到買房子的行為肯定是要約沒跑,那既然作為要約,就得有一個合同與之對應,畢竟原告這邊是已經承諾過了。
你那意思就是說我的當事人看了宣傳單後決定籤認購協議,那就可以認為是認購協議的要約。
“好了,那作為認購協議的要約,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之規定,在受約方承諾之後,該意思表示就會約束要約人,儘管沒有在合同內書寫,那也應當視為合同內容。”
“預約合同中對於如此重大的條款已經做了詳細約定,那麼本約合同中必定要有相關條款,但是呢,根據證據二可以證明,簽約學校已經確定並非名校,所以應當認定被告存在根本違約的情況,定金需要雙倍返還。”
“至於說《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我都覺得好笑,被告方自己都說了,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那請問,誰是受欺詐方呢?自然是我方當事人了。”
“而被告作為欺詐方是無權申請撤銷的,而合同撤銷只是民法典規定的一種權利,權利可以去行使,也可以不去行使,因此在我方沒有申請撤銷認購協議的情況下,並不存在什麼自動撤銷……”
這個意思其實也很好理解,名校簽約宣傳單是預約合同的要約,就算沒寫也自動列入。
而預約合同中對於這種已經確定的磋商,必須寫入本約合同,而且要必須做到,不然就視為根本違約,因為你不可能再變出兩所名校來。
這中間存在一個先後順序,現在我們雖然知道說認購協議是你欺詐我而訂的,但是民事領域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意思自治。
我們都已經知道不撤銷的情況下能拿到更多錢,那我們為什麼要撤銷呢?
老牛頓時傻了眼,仔細拿起桌上的書面意見看了看,他突然意識到,自己好像跳坑了,這個唐方鏡從開始就想著讓自己走這條路!
但關鍵是,他之前根本沒有意識到這點,畢竟按照常理來說,合同受到欺詐可以撤銷那是誰都知道的。
然而他忽略了一個點,可以撤銷,而不是應當撤銷,這兩個詞在法律上的概念完全不同。
上面的審判長看向了唐方鏡,如果他不是在上面坐著,他都想讚歎一聲!
對方確實耍手段了,但是庭審中給對方弄陷阱這種事那是家常便飯,你作為律師就是要專業,踩坑了只能證明你不行。
因此,眼見雙方已經不說話了,審判長隨即道:“原告還有要補充的意見沒?被告呢?”
“沒了是吧,好,我宣佈暫時休庭。”
旁聽席上,王登峰已經看的目瞪口呆,他知道自己為什麼輸了,原因就是自己菜,和別的沒關係,就是水平不行。
在剛剛聽到那個法務總監的辯論意見時,王登峰感覺這很有道理,邏輯上完全說的通!
結果,被唐方鏡懟了個體無完膚……
尤其是對方說到“民法典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時候,那個語氣分明就是在嘲諷,嘲諷對方不學無術。
愣了半天,王登峰把口罩捂得更嚴實了,唐方鏡絕對贏了,所以一定不能其他人認出自己來……
休庭結束之後,合議庭回來宣判:被告雅石公司雙倍退還定金四十萬!
聽到判決結果,老牛頹然的低下了頭,輸的太慘了……
王登峰在看到結果後準備開溜了,而就在此時,呂子巖的妻子突然站起來道:“誒,您是王登峰王律師吧,剛剛還不敢認呢,您一起來我才敢確定……”
王登峰頓時愣住,因為他看到原告席上的老唐和呂子巖也都看了過來……
審判長正在收拾材料呢,老唐已經笑道:“是王登峰王律師啊,沒想到我這個小案子居然有您這樣的大律師來捧場,怎麼樣,有什麼要批評的嗎?”
“哦對了老呂,之前是不是有人說,這個案子贏了,誰叫誰爹來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