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啊苗主任?”旁邊的律師眼見如此,趕忙開口問道。
那中年律師臉上帶著苦笑道:“還記得我們之前討論說,對方把我們兩家都當做了被告,這很明顯是主體不適格,我們和對方的維權費用無關對吧。”
“對啊,有什麼問題嗎?”旁邊的律師很不解道。
他們之前就覺得奇怪,仲裁中平臺公司是作為第三人參與案件的,而到了訴訟裡面,平臺公司卻成為了被告。
原本還以為是那個唐方鏡搞錯了,專門確認之後發現人家沒搞錯,就是把他們當成被告的。
當時幾個人都不理解,認為唐方鏡應該是腦子抽了……
“你還沒發現嗎,人家就是衝著我們來的,是要讓我們跟三和公司一起承擔這個錢,唉,等會你就知道了……”
作為西平市這邊的頂級律師,苗主任已經看出了端倪,但是沒用了,對方這就是陽謀,根本沒辦法,因為他們就是這麼做的。
為今之計就只能看大園區法院怎麼樣了,一個操作不好,這案子就可能會成為最高法的指導案例,是真正的那種“以案釋法”的指導案例。
苗主任反應了過來,三和的法務則是丈二的和尚摸不著頭腦,他一個法務能有這本事已經不錯了,和頂級大狀比起來,就差了那麼一點點。
但是那麼一點點,其實真的說起來大的驚人。
老唐這邊已經繼續說道:“而現在呢,我方經過了三次仲裁,三次訴訟,歷經四個月的時間,方才確認了我方當事人與三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那為什麼一個簡簡單單的勞動糾紛,卻要經過這麼多次的維權,才能確認呢,我認為這是五峰科技公司,與三和公司故意而為!”
“他們透過層層的外包,層層的分包,故意加大我方當事人的維權難度,這種不當行為導致我方當事人必須得聘請專業的勞動訴訟律師來進行維權。”
“否則,五千塊的標的額,這麼複雜的訴訟過程,基本上他不可能成功,那麼這就可以視為,五峰公司與三和公司的不當行為,對我方當事人造成了直接損失。”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前面說了法律,以及訂立法律的精神,後面就是把事實說出來,套用法律。
為什麼把兩家公司都作為被告,就是這了,因為透過這樣的方式來當不粘鍋,是兩家公司都做了的。
這裡要注意,案件是合併審理的,本身存在著兩對法律關係,一個是唐方鏡起訴平臺與三和公司承擔律師費的法律關係。
一個呢,則是三和公司與平臺公司不服仲裁起訴的法律關係,老唐並沒有因為仲裁結果起訴,他是服從仲裁結果的。
相反,仲裁結果還是他起訴的依據。
老唐這邊在繼續講著,對面的法務終於聽懂了裡面的邏輯關係。
他現在唯一的想法是,還能這樣玩?
但是又仔細一想,這個邏輯關係極其地貼合最高法出臺意見的精神。
那個《意見》是為了幹嘛,開篇的時候寫的很清楚:為進一步最佳化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促進司法公正,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出臺意見就是為了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那麼好了,兩家公司故意這麼做,雖然並不是直接意義上的拖延訴訟,但是在客觀上讓當事人維權變難,加大了訴訟成本。
同樣也使得司法資源被浪費,明明最多一裁兩訴就能解決的問題,經過他們那麼一弄,三次仲裁三次訴訟都得不到解決,那你說誰有問題吧!
這一刻,法務心裡冒出了苗主任一樣的想法,搞不好,這個案子還真踏馬的要上最高法指導案例了……
簡直可以說是神來一手!
苗主任嘆口氣,不出意外案子應該是輸了,但他輸的心服口服,這樣的操作,是值得放在教科書裡的。
直播間的網友們已經徹底懵逼,唐方鏡說的話每一個字他們都認識,但就是聽不懂說的是個啥。
所以不斷地艾特之前那位專業的大風老哥,結果老哥選擇了隱身。
老韓當然不是要隱身,他在平時很少接觸這些,連那個《意見》都不知道,所以在緊急地查資料。
在看完了《意見》,聽完了唐方鏡的相關論述之後,老韓同樣感慨道:“唐方鏡,厲害。”
真的說起來,之前對方“格式合同”的操作比這次更精彩,但那畢竟只是一次,很多知名律師都會有過精彩操作。
而唐方鏡呢,感覺他隔三差五就能搞出這樣的精彩操作來。
但不管怎麼樣,都值得老韓讚歎一聲,和人無關,就是作為一個律師,在看到別的律師操作無比精彩的時候,自然而然發出的讚歎。
隨即他開始在直播間評論區裡給網友們講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