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現在不一樣了,人格權侵害禁令是可以訴前申請的。
“啊?唐律師,那……那我應該怎麼申請呢?對,這個事我可以委託你來做嗎?”董智發迫不及待地問道。
雖然他依舊沒有聽懂,但是感覺這個保護令應該很厲害的樣子。
“要申請也得有足夠的證據,你要委託我啊,行,那我來幫你做。”
穿越前已經有過類似的禁令了,只是自己還沒做過,這一世民法典雖然頒佈了,但好像還沒見過。
那就正好做一做。
“青青,你去擬合同,趕緊的啊,這件事比較著急。”
“董先生,暫時呢我這邊只收禁止令的錢,不過你放心,我這人接案子都是會負責到底的,後面再有什麼事,咱們可以重新籤合同。”
“禁止令的錢就收一千塊吧,好吧?”
對面的董智發趕緊點頭道:“沒問題的唐律師,多少錢我都願意。”
雙方簽了合同,老唐隨即起身道:“申請這個禁止令需要滿足具體的條件,這樣吧,我先來準備準備,咱們加個微信,我把需要的東西給你發過去。”
“行沒問題唐律師,我這現在隨時都有空。”
等董智發離開,老唐開始思考如何來申請。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申請禁止令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用白話說其實就是,你的人格權正在被侵犯或者可能被侵犯,很緊迫,沒有這個禁止令,可能會造成無可逆轉的損失……
那麼就得需要孩子的情況鑑定了。
包括精神方面的鑑定和受到傷害的鑑定。
一邊想著,老唐一邊將具體的要求發了過去。
“對方孩子的姓名,以及監護人的姓名和聯絡方式,有家庭住址最好,沒有的話也沒關係。”
“還有,抽時間帶你兒子去做個精神方面的鑑定和受到傷害的鑑定……”
禁止令的證據標準在普通訴訟標準之下,有高度蓋然性標準就差不多了。
說人話就是,大概看著確實很緊急,就沒問題。
“對了,學校有監控吧,你之前找學校看過教室監控沒?沒有的話可以去看看,最好拍個影片。”
相關訊息發過去之後大概一個小時,董智發開始發訊息。
對方家長的資訊和孩子資訊都有。
隨後便道:“唐律師,之前學校監控我看過,但是沒拍影片,我下午去找學校,看看能不能拍點。”
“另外,孩子的鑑定我讓他媽媽帶著去了,明天應該會有結果。”
老唐回訊息道:“行沒問題。”
其實現有的證據已經可以證明確實存在校園霸凌情況,而且對方監護人屢次三番都不管,沒有盡到監護責任。
但為了讓證據更加明確,老唐還是決定先等等。
而在另一邊,董智發來到了光明區第五小學門口,撥通了老師的電話。
“喂何老師,對我是董智發。”
手機內傳來一個聲音:“董先生是吧,你兒子什麼時候回來上課,這已經請假五天了。”
董智發聽到這句話就火了:“何老師,我兒子為什麼請假你不知道嗎?他到了學校就被欺負,怎麼上學?”
“董先生,學校這邊仍然在努力,但如果實在沒辦法了,可以給孩子辦個轉學,是不是,我已經和對方家長說過好多次了……”
“行了何老師,我也不和你吵,我現在要求看之前的監控,有沒有問題?”
電話另一邊,正在辦公室的三年級三班班主任何老師有點奇怪道:“之前不是已經看過嗎?”
“我現在還想再看一次。”
“行吧,我和學校那邊問問,對你來學校了吧,要不再和對方家長談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