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能怎麼辦,這個年紀根本談不上什麼刑事責任,頂多也就是賠錢。
未成年人問題一向是重中之重,真的能那麼好解決,前世也不會有家長採用極端方式來解決了……
聽著聽著,老唐開口道:“這個事找過學校沒啊?”
“找過,我兒子第一次回來哭著說有人欺負他,我就找老師反應了,當時老師答應說幫忙管。”
“後面好像是和對方家長聯絡過,對方家長也給我發訊息來著,說會管孩子。”董智發繼續說道。
“啊?對方家長聯絡過你?”老唐好奇道。
“對,聯絡過我,你看我這還有聊天記錄呢。”
董智發說著掏出了手機,找到一張截圖:“唐律師你看。”
老唐拿過手機看了看,時間是年前兩個月,從那會看對方家長的態度還不錯,說是一定管好孩子。
“那後來呢?”
“他家孩子乖了幾天,然後又開始欺負我兒子,而且這次欺負的力度更大,有天回來我看到我兒子臉都是腫的。”
“我又去找了老師,這次老師沒回我訊息,我就在班級群裡面說了。”董智發說著又翻到了群裡的聊天記錄。
老唐看了看,專門艾特了對方家長,大概意思就是說,你們管好自己的孩子,如果管不好的話就帶回去,不要出來欺負人。
可能是當初真的很生氣,所以說的話有點激動。
“然後,對方家長就在群裡和我吵起來了,您往後面看。”
老唐往下翻記錄,果然,對方的家長開始不斷地和他吵架,雙方的爭端也在不斷升級,後面直接開始在群裡對罵。
最後一條訊息顯示,被老師踢出了群聊。
“這學校一點也不管嗎?”老唐把手機遞過去很是好奇道。
董智發苦笑一聲道:“管了,第二天專門把我和對方家長叫到學校去,說讓他們好好談談解決問題,結果對方和我吵起來,就兩個小孩的事,我還專門在群裡說。”
“後面也沒談成什麼,我們雙方又吵架了,他們就一個勁兒地說,說孩子都不懂事,我至於弄成這樣嗎?”
“但是到這學期開學,對方家的孩子還在每天欺負我兒子,我兒子連學校都不敢去。”
“學校和教育部門都找了,沒用。”
“人家說這個事沒辦法管,已經和對方家長談了不知道多少次。”
“最後說,如果實在不行,建議走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唐律師,你說這個事我咋辦,我真的沒辦法了,該找的都找了,都說沒辦法管,再要是不行,我就只能自己去找他們家孩子了……”
說到最後,董智發的聲音都有點啞。
這個找,很明顯不是普通的找,應該是打算動手的。
老唐趕緊道:“先不要走極端,咱們有問題可以解決問題,你的問題是,你兒子現在被欺負,然後你想能不能不讓對方欺負你兒子,對吧。”
“對,唐律師,我也想過起訴,但是起訴沒用啊,對方賠點錢不疼不癢的,等下次再欺負了咋辦,難道再起訴?”董智發無奈道。
“更不用說這打官司得多久,現在我兒子連學校都不敢去,打官司的時候對方再欺負我兒子怎麼辦?”
老唐聞言眼睛一斜,系統沒有觸發任務,不過無所謂,反正現在閒著也是閒著,這個事挺有意思。
“明白了,你這個事如果放在之前,那確實不好辦,但是現在是有辦法的,咱們可以申請一個人格權侵害禁令!”
啊?對面的董智發有點懵,這什麼侵害禁令他都沒聽說過。
“不知道?其實就是一種臨時性的保護令,訴訟前就可以申請,具體呢是這樣的……”
老唐大概解釋了一下這個人格權侵害禁令,這東西其實是伴隨著民法典的頒佈而出現的。
民法典的改變確實很大,過去呢我們的民法通則這些法律,有很典型的大陸法系法律特徵,就是重物輕人。
不重視對於人格權的保護,而在民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從多方面對於人格權各方面進行了保護。
人格權侵害禁令就是產物之一,因為在很多時候,人格權方面的侵權行為都是持續的,是緊迫的!
你迫切需要將這種行為制止,至於侵權損害賠償,那是後面的事。
以前,你只能慢慢起訴,等著法院的判決,判決下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