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想狡辯什麼!”艾利對史帕克呵斥道。
“這不是狡辯,你想想,本案現在已經查明的內容,只是外面那間房間發生的情況,而內部的情況根本無從得知!我們現在來看現場的照片,地上是不是有許多雜物!”
聽了史帕克的話,大家審查起了軒轅蒐證的房間內部照片,地上除了那個帶血的呀哈哈外,還擺放著許多其他的東西,牙刷、杯子、毛巾、香皂等。顯然這間房間平日裡是有人當作休息室用的,可能是加班通宵就在這裡打個盹。
主要能夠證明這一點的,是房間的西側面,還豎著放置著了一個席夢思,和隔壁房間的佈局一樣,北面對外有個窗戶。
“大家請注意看,這個金屬的呀哈哈,他並不是一個普通的玩具!而是被叫做手辦。這個……手辦之所以叫做手辦,是因為他下面有一個底座!!!平日裡是可以豎著放置著的。”
“辯護人,你想說什麼?這是玩具和是手辦有什麼區別嗎?”審判長問道。
“因為如果是放置在地上的手辦,就有一種可能性,就是被害人進入房間後,踩到了毛巾,不!應該是踩到了肥皂!!腳底打滑,自己滑過去跌在了這個呀哈哈上面!從而被這手辦的尖刺扎穿了胸膛!!”
史帕克分析得有理有據,贏得了一片掌聲,這個可能性目前確實不能排除。
絕大部分人平日裡都有滑倒、摔倒的體驗,這混亂中發生這種事也是極有可能的啊。
從疑罪從無的角度來說,如果檢方不能證明是被告人米煞,是拿起呀哈哈戳死了被害人,那麼也是有可能當做意外來處理的。
畢竟每年因為滑倒摔死的人,不在少數。
“不可能,我們已經做過痕跡鑑定了,現場的毛巾啊,肥皂啊,都沒有他踩過的腳印。除了邊緣地區,連房間中間都沒測出什麼被害人的足跡。所以,如果按你說的那樣滑倒,應該會留下明顯的痕跡,那種滑倒拉長的腳印之類,根據鑑定目前這類痕跡是不存在的。”
嗯?嗯?
史帕克看著照片突然意識一個問題。
為什麼被害人的屍體,他倒下時是向著被告人的?
從現場畫出的白色人形來看,被害人死亡時,腳向北方的窗戶,頭向南方的門。
“這……這屍體倒下的方向有問題啊。如果按檢方所述,被害人是被被告人用呀哈哈插入胸膛,那麼他倒下的位置,應該是頭向北方,受力倒下。”思索了一會,發現一個更詭異的問題:“而且,如果真的是被一下子插入胸膛,他應該是面朝天順勢倒下的,最多也是側躺,為什麼會……會面朝地面倒下呢?”
艾利其實也注意到這個細節了,但是這應該不是什麼大問題:“那很簡單啊,就是被害人他被兇器插入胸膛後,往前走了幾步,走到窗戶邊,還原地轉了半圈,最後失血過多倒下,所以他腳是在北面的。而身體因為這個金屬呀哈哈比較重,所以呀哈哈就落在了下面。”
轉了半圈?真的有轉過嗎?
“不對!如果根據你說的,他走到了窗戶邊,還轉了半圈,那麼周圍牆上為什麼沒有噴灑的血跡??對!血跡!還有一個問題!為什麼被告人米煞當時身上沒有發現血跡?如果按你所述,是他拿呀哈哈插入的胸膛!被告人米煞身上應該是有血跡的啊!”
這……
“還有一點!就是按你說的,這個呀哈哈插入胸膛後,他走到了窗戶邊?那為什麼沒有腳印,我們來回一下,剛才是你說的吧【房間中間都沒測出什麼被害人的足跡】。腳印去哪裡了?!”
這兩個問題,一下子也問倒了艾利檢察官,她也萬萬沒有考慮到,這噴灑的血跡去哪裡了。畢竟這個房間當時屬於密室,許多可能性都有,比如被告人用了塑膠布遮擋自己,比如是不是有第三人在場。
比如是不是……是不是……密室?足跡?
為什麼沒有足跡?
為什麼鑑定出來,房間中間,這種打鬥過的地方,會一點沒有足跡?
就算他走去窗戶那裡,中間也應該會留下明顯的足跡和血腳印。
難道是飛過去的?
為什麼明明有窗戶,證人卻從外面什麼都沒看到?
如果被害人是走到窗戶邊上的,為什麼證人沒有看到??
所有的線索匯聚到了一起,似乎是可以有一個合理的解釋!!
艾利突然恍然大悟,是她想的方向錯了:“我明白了,本案中我們漏了一個關鍵的東西!也是能夠合理解釋一切的東西!!”
審判長被吊起了胃口,似乎這個僵局很快就會被突破:“哦哦哦?是什麼東西?”
“是床墊!就是這個放置在一邊的床墊!!”
史帕克看了半天,這床墊上也沒有血跡,也沒有腳印,和本案有什麼關係?
“這塊床墊,平日裡是被告人等工作人員加班休息用的。而當他們不用的時候,床墊就會被放置在一邊,但是……那天,案發當日。”艾利在房間的佈局圖上重新畫了一下:“案發當日,這個床墊被使用完後,搬起來,並沒放在西面,而是放置在北面窗戶邊,擋住了窗戶!所以證人韋順風,當時從窗外什麼都沒看到!就是被這個床墊擋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