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小夏最後一首歌錄製好了。”
中午,榮意接到李琳的電話,從她口中得知了這件事情。
他之前跟閆濤幾個商量好了,給柳小夏兩三天的時間去觀看那些狗血愛情電視劇,從而獲取一定的靈感再來錄《煎熬》這首歌。
沒成想才過了一天,就已經搞定了?
但榮意很確定李琳不會騙自己,而源力錄音棚的閆濤也不會敷衍了事,尤其是在這種關鍵時候。
只要柳小夏錄音的質量沒達到他的要求,是不會給透過的。
“具體情況怎麼樣?”
“源力的閆濤聯絡我,說柳小夏的天賦很高,那首《煎熬》的情緒表達非常到位。說她絕對是歌壇冉冉升起的新星,十分看好她的未來。”
李琳說到這裡笑了笑:“我覺得他這句話有些保守了,我覺得小夏有天后之資。等這首歌的後期製作完後就可以向金曲獎申報了,趕上末班車。”
“章月那邊也快搞定了吧?”
“嗯,兩個人差不多。”李琳對於這些事情還是比較瞭解的。
但她很多事情都需要管著:“對了,芒果衛視《歌手》節目組對你提出來的事情表示同意了,包括版權方面的。只需要你答應,明天節目組會派人來魔都簽約。
等這件事情完成之後,他們將會在近期官宣新一季《歌手》的名單,會炒作一波,到時候需要你配合一下。”
“好的,沒問題。”
榮意無所謂,只要不是惡意炒作就行。
…
隔天,《歌手》節目組的製作人親自到魔都,來跟榮意簽約。他這位芒果衛視知名節目的製作人,圈內地位頗高。
這算是對榮意的重視。
當然,榮意也承受得起這份重視。
對於一個音樂競技類綜藝節目,口碑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收視率以及影響力。別的不說,只要榮意參加這節目,收視率絕對會翻倍的。
有收視率就會有大量的品牌廠商在《歌手》投廣告,節目賺了錢才會有下一季,這些工作人員才會有更多的獎金。
“徐製片您好。”
在榮意工作室的會議室裡,榮意對著為首的男子問候道。除了他之外還有幾位節目組的工作人員,以及數位律師。
反觀榮意這方,有李琳這位工作室總經理,以及跟工作室達成合作協議的律師所律師。
這律師所主要是面向娛樂圈,針對那些商業合同。
“榮先生你好。”
其實這次簽約,榮意只是籤個字罷了。具體合同內容都有工作室人員和律師把控,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就不會擺在桌面上來談的。
所以在律師逐字逐句觀看合同的時候,榮意反倒是跟這位製片人聊起了天,就瞎聊。
沒多久後,榮意得到了律師的示意,便在合同上籤了字。
“合作愉快。”榮意伸出手說道。
“合作愉快。”那製片人笑了笑,隨後握住了榮意的手。
在榮意準備留他們吃頓飯時,他們拒絕了,說是還有其他事情要做。
對此,榮意也沒有強求。
然而一離開會議室,李琳便叫了榮意前往她辦公室,就一個問題展開了對話。
“小意,你確定參加《歌手》時,除了第一期外,都準備用自己的新歌?”
《歌手》的規則是第一期的參賽歌手可以唱自己的代表作,隨後便是對其他人的歌曲重新編曲,來進行演繹。
也算是翻唱別人的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