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家的下人把二姐的屍體扔到了一條土溝裡。在二姐嫁人三個月後,她終於見到了二姐。
看到了她身上的屍斑。
看到了。
鞭痕。
那麼多。
二姐嫁人的時候十三歲。
死的時候十三歲。
她大概什麼都不恨。
因為終於死了。
死是擺脫宿命最好的方式。從此再不用被倫理捆綁,再也不用被隨意支配。她自由了。
她不再是誰的女兒。不用被親爹拳打腳踢。不用被當貨物賣掉。
她不是誰的妾。不用被鞭打。
她屬於她自己。
從那以後,她就經常做夢。倒也不算什麼噩夢,湊一湊,還能勉強算做美夢。她夢見自己在佛前祈禱,祈禱折去三十年壽命,換大姐和二姐能投個好人家。
她夢見大姐變成了家裡的獨女。
是掌上明珠。
吃穿不愁。
閒來去踏青,看人間繁花。
嫁得良人,夫妻和睦。
她夢見二姐很出色。
用自己的能力贏得了很多人的尊重。
言談間神采熠熠。
她夢見自己。
死在了三十一歲。
......
這一年。
二姐十三歲。
她十二歲。
然後。
第二年的時候,家裡又有新生命誕生了。家裡一直就不大,很多孩子擠在一起,並排躺著。不分男女。她更忙了,要去酒館做工,要照顧弟弟妹妹。
小孩子愛哭。
每次一哭,爹就怪她照顧的不好。
動手打她。
爹對她唯一的仁慈大概就是,每次都不打臉。關於這個,她甚至有那麼一絲絲的慶幸,直到有一次爹說:“你比你大姐二姐好看多了,你的臉比她們的值錢。”
她覺得天寒地凍。
原來,不傷她的臉,是因為好看。
好看能換更多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