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賠償問題。
廖俊生本身就是無罪的,結果因為審判問題被冤枉成了“犯罪”,那他改判無罪後肯定會有一筆國家賠償金。
第二,則是追責問題。
僅僅是依靠雙方的供詞就把案件給定了性,這明顯違背了疑罪從無的原則。
那麼問題來了。
當時宣判案件的法官,但是是怎麼判的?
案件為什麼在二審的時候沒有被改正呢?
時間來到六月初,距離李晨提交再審申請書已經過去了二十多天,廖俊生出獄的時間也進入了倒計時。
悔罪所內的廖俊生,還不知道外面的事。
此時的他對李晨也是失望到了極點,心中也是更加驗證了那一點:
刑事案件找律師確實沒用。
畢竟,與他上次見面都過去一個多月了,外面還沒有任何的動靜。
難道說,自己就真的應該認命麼?
六月四號,忙完手中工作的李晨開始聯絡廖俊生的父母,在得知廖俊生本身惡人還在關押後,他也是有些生氣。
到底是哪個傢伙吞了他的申請書?
要知道這份申請書他可是廢了好大的精力,寫了足足一千多字…
沒辦法,他只能聯絡自己手機內的大佬們,向他們講起了張三的故事…
內容寫的很生動,李晨也是很滿意。
律師想要打贏官司,靠的就是兩點。
第一點,自身實力過硬。
有能力的律師,他能把黑的給說成白的。
口才+對事物敏感,善於查詢對方的漏洞併合理的擴大化。
第二點則是人脈關係。
當你的言行說不服敲錘的,他非要反其道而行之又該怎麼辦呢?
這隻能是靠自己的人情世故了…
當公平的天錘已經傾斜,你只能給自己加碼才能把天錘給掰回來…
半個小時後,李晨聯絡的大佬也給出了自己的回覆。
字數不多,也只有一句話而已:
說的這麼慘,你直接告訴我是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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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