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說服劉豔之後豔,他就開始聯絡廖俊生,卻沒想對方不僅不領情,反而說他是在圈套,是在敲詐他。
也見說不通,他也只好報警…
不得不說,口供這一塊的證據鏈還挺完美…
如果真按照對方說言,那他這個婚介所還真是好啊!
他想一箭三雕。
既保護了自己的名義,又拯救了一個一時衝動的男人…
最重要的是,他還能讓被害者滿意!
故事也就到了這裡…
合上卷宗,李晨感覺有些可笑。
因為他發現,整個案件也只有受害者的口供…
這叫什麼事?
強姦罪可是刑事犯罪啊!
既是刑事犯罪,又怎麼能只靠著雙方的口供去定罪呢?
這不是第一次了…
關於強姦罪的定性,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言,它的要求是要低於一般的犯罪不假,但也不能這麼模糊吧?
我說你強姦就是強姦?
從審判院離開後,李晨便著手準備再審的相關事宜。
首先是申請書。
按照相關要求,申請再審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或者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法;
(2)具有法定申請事由;
(3)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4)向有管轄權的審院提出申請。
而按照要求,廖俊生案件再審需要向他的上一級審判院申請,即北河省中級人民審判院…
而再審的申請書,一定要讓對方看到案件的問題,才有可能會犯案。
本案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明確的證據去證明廖俊生的確強姦過劉豔豔。
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廖俊生應該改判無罪!
時間來到五月中旬,李晨又一次來到北河省,將自己準備好的再審申請書交到北河省中級審判院。
關於這個案子,本身就沒有那麼複雜。
能否再審成功犯案,還是取決於看到他申請書的人,是否願意認錯。
因為廖俊生的本身已經是在被關押的狀態,且快要刑滿釋放。
改判無罪,就會面臨一系列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