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名網友是否知情的問題,我們不是他本人,對於這個案件也並不清楚,還是不要妄下結論。”
李晨認為這個案件還是有問題的。
他曾經就遇到過這樣的人,相比於這位自認為被騙的網友,他的親身經歷才叫一個“冤”。
那哥們混的不錯,開著幾十萬的寶馬,家裡還有兩家店鋪:
一家漢堡包,一家麻辣燙,活的那叫一個瀟灑。
交友不慎…
他有一個朋友,倆人認識了好幾年,關係十分的好。
他的朋友也算混的不錯,是某銀行的大堂經理。
說有這麼一天,這位寶馬男的朋友突然找到了他,問他借幾張信用卡。
這哥們是做信用卡起家的,手裡有很多閒置的信用卡。
也就是因為兩人是好朋友,他也沒有多問什麼,就大方的借了他很多信用卡。
再然後…
這哥們在月黑風高的夜晚被抓了…
他也認為自己很冤枉:
第一,他沒有任何的獲利。
第二,兩人的聊天記錄還在,上面也提醒過對方不要拿他給的信用卡做什麼違法的事。
然而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他還是被判了六個月的有期徒刑,緩刑三個月…
李晨也問過那哥們,為什麼不掙扎一下,那哥們的回答卻是十分的現實…
他害怕坐牢。
認罪認罰,只是交了點罰款,不會坐牢…
不認罪認罰,是鐵定要進去的…
兩種選擇一對比,他選擇了第二種…
或者…
並不是所有的幫信罪都是罪有應得吧…
也許…
真的是有人不知道對方是幹什麼的…
李晨沒有想太多,開始操控滑鼠連線下一位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