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協所的工作人員告訴我,他們有被騙三十萬的,有被騙八萬多的,就是因為我,犯罪分子才成功把這筆錢給轉走了。”
這名網友似乎想起了讓他激動的事,語氣也變得有些憤慨:“他們被騙三十萬也好,八萬塊也罷,這跟我有什麼關係?
是我騙的他們麼?還是說這筆錢就是我在操作給轉走的?
我根本就不認識受害者,憑什麼讓我退贓退賠?”
直播間的網友在聽完他的話之後也開始指責了起來:
“笑死,錢是不是從你的銀行卡里走出去的?”
“有一說一,如果不是你們這幫賣卡的,老子的生活也不會變成這樣,以前辦個銀行卡多簡單,哪像現在又要工作地址介紹信啥的,煩死了。”
“真就離譜,他還感覺自己很冤枉了?”
“還是處罰的太輕了,幫信罪最高才不過三年,要是和詐騙罪一樣,根據流水判刑,絕對能制止住了。”
“唉~你現在知道急了?早幹嘛去了?黑貸款還不用還,哪有這樣的事。”
李晨也是接過話來與那名網友繼續聊道:“這位網友,你先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
你人不是我抓的,案子也不是我管的,你在這裡跟我說這些也沒啥用對吧?”
“對不起,李律師。”
李晨聽到對面深吸了一口氣,似乎在調整自己的情緒:“我是真不明白,他們武協所的人為什麼不相信我呢,我在這之前也沒有犯過法啊。
我說我辦銀行卡是為了辦理貸款,他們說我辦銀行卡就是給別人洗黑錢。”
“你說你自己是被冤枉的,有沒有相關的證據?”
李晨繼續詢問對方:“比如說你們之間的聊天記錄之類的?”
“沒有…”
那名網友聞言後無奈的嘆了口氣說道:“當時他跟我說是替公司走賬,這玩意也是有一定的風險,讓我刪掉聊天記錄。”
“你就沒有想過,如果你們的行為如果真的是合法,他為什麼又讓你刪掉聊天記錄呢?”
李晨聞言後有些無語,他感覺這哥們有點搞笑。
這麼反常的行為,一看就是做著不正當的事,也是符合法律上客觀明知的標準。
“我之前也在網上查過。”
那名網友聞言繼續爭辯:“關於幫信罪的定義,是要求明知對方,我事前知道他是洗錢的,驗證碼也是洗錢用的,那你說我是幫信罪我沒問題,哪怕是把我槍斃了我也認了。
可我這全程什麼也不知道,憑什麼說我就是明知?”
“如果這個事情確實是按照你這麼說,你原本就只是想討個便宜辦貸款,對於對方的用途是毫不知情,可以找個辯護做刑事辯護。”
李晨開始做最後的總結隨後斷開連麥。
看向直播間的網友,發現他們還在討伐那名連麥的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