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案件的整天來看,王華是被侵害的一方,拿刀也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
但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他有條件去避免衝突。
而李晨則認為,他們一定是沒有過被別人欺凌的經歷,所以很難會去帶入當事人的真實心理…
二審審判院他也去過,比較遺憾的是他沒有說服二審法官。
李晨認為,王華應該是正當防衛,而二審法官從態度中可以看出來,還是更偏向於防衛過當。
可以少判,但不能不判…
你說你被人欺負了,可以透過其他合法的手段來化解衝突,比如說:
在學校被別人欺負時報告給老師,讓他們出面解決,放學之後先走,要是還感覺自己沒有感全感也可以給治安所打電話獲得庇護。
自己動手解決問題,往往是最無效的手段,因為從雙方拿刀那一刻開始,事情就已經脫離了雙方的掌控。
一趟流程全部走完,李晨也開始準備自己的答辯狀。
李晨把案件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個部分,是王華和楊懷慶雙方往常在學校的表現以及他被欺負的過往,第二個部分才是案件的起因和過程。
兩件事是一個整體,本身就有絕對的因果關係。
案件的起因,就是王華經常被楊懷慶欺負,再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從從家裡拿了刀。
他和人犯法就會被判刑是一個道理,也是不可以去忽略的重點原因。
老實人的反擊,都是有原因的,不能說因為老實反擊了就成了過錯方,這本身就是對案件的就是不負責,和顛倒黑白的性質也差不多。
從問題的整體來看,王華拿刀就是在保護自己不被別人侵害,他錯在哪裡?
從案件的起因到矛盾結束,也是反映了王華的真實心理。
認錯、認慫是作為被欺凌者的真實反映,只是一個習慣,並不是他想利用正當防衛為理由將對方直接搞死。
而還手,才是一個正常行為人應有的思維。
從案件中可以看出,王懷是一個十分正常的行為人,他也不是變態,更沒有受虐傾向。
在考慮死者的情況下,能不能多去站在行兇者的角度來分析問題。
殺人不需要動機麼?
這個世界有校園反霸凌法,但有些搞笑的是,所謂的校園反霸凌法並不能夠制止那些對他人實施霸凌的行為…
第二個則是執法機關。
他們最大的問題,就是偏向於被害人。
一件案子,從起因到結果,本來就是一整個的。
先有楊懷慶在學校行事不端,欺負他人,後有王懷忍無可忍出手還擊。
這本來就是一系列的因素反應,也能被理解為為是老實人的還擊。
可在案件中,執法人員並沒有把整個事情連線起來,所圍繞的重點也只有學校外發生的事情。
當一件事被分成兩個部分,結果自然而然的會成為一個新的故事…
是和他人約架還是被迫前往案發現場,這一點要搞清楚…
全部搞定,李晨將自己的答辯狀交到了二審的審判院。
當審判法官看到李晨的答辯狀時…
他懵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