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網路小說 > 都市言情 > 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 > 246、如果法律無法約束行為人,那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246、如果法律無法約束行為人,那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第1/2頁)

這是一起故意傷害案。

委託人的家屬認為,他的兒子是受人欺負,被逼無奈下才拿刀動的手,地檢署的人則認為當事人和被害人是1v1solo,在這種條件下的還擊手段不是正當防衛。

具體的事情是這樣的:

當事人名叫王華,是一名上高中的學生,和被害人是同學關係。

被害人名叫楊懷宇,在學校屬於小霸王級別的人物。

這個楊懷慶平日裡就經常欺負王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王華上學時拿了一把水果刀。

不同於他人,王華拿刀並沒有直接動手,只是想要嚇唬一下這個楊懷慶。

而楊懷慶也知道王華不敢動手,也是越發的囂張了起來,後被其他同學給勸住的他乾脆留下了放學別走的狠話。

或許是平日裡被他欺負怕了,又或者是其他的原因,王華真就沒走。

這就是地檢署的起訴原因,因為王華本身就有避險的條件。

直白點說,只要他不去,那麼悲劇就不可能發生。

李晨之所以接下這個委託,有兩點原因:

第一,案件本身又涉及到了校園問題。

當事人作為受害者,長期活在他人的陰影之下,被他人霸凌,才會生出拿刀反抗的心理。

他拿刀也沒有直接行兇,目的性十分的明顯,就是想讓霸凌者收手。

這也是案件困難的一個因素,就是對方沒有在被他人欺負的時候直接動手。

案發時間在學校外,性質也就發生了變化。

你在學校被人欺負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還手,對方的侵害程度是連續性的,辯護的理由和方向也很簡單。

在學校,又有老師和其他同學,結果肯定不會太嚴重。

即便是嚴重了,也有證人來為你作證。

學校的矛盾不在學校內解決,很有可能就成了互毆約架。

第二個原因,就是李晨也曾親身體驗過校園霸凌。

當受害人在面對霸凌者的欺凌時,長期養成的習慣讓他不敢再去反抗對方。

這也是李晨為什麼會特別厭惡校園霸凌的主要原因。

在案件剛開始的階段,李晨也去懺悔所裡面接見過王華,從對方口中瞭解過案件的真相,他是被逼急了才動的手。

王華放學後沒走,也是老老實實的跟在了施暴者的身後去了小樹林。

在那裡,楊懷慶先是出言挑釁,又有肢體的侮辱。

站在楊懷慶的角度來看,王華就是對他的一種挑釁行為。

小夥子,你牛x啊,竟然還敢拿刀捅我?

你捅啊!

不動手是吧,不動手老子今天就弄你!

他之所以出言侮辱和挑釁,就是認為王華不可能會還手。

當然了…

失算的他也是付出了自己生命的代價。

案件也有人證,當時有幾個同學不放心跟了過去,卻因為楊懷慶本身有刀,又是學校的小霸王,這才不敢上前勸阻。

在案件被一審時,學校的老師和學生也曾聯名為王華求過情,卻沒有被審判庭採納。

這就是合情合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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