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連遺書都沒來得及留,明明和家裡人關係不錯,但死前卻沒有任何一句話。
更離譜的是現場沒人!!!
徐浩沉默了,他有點不知道,對方是怎麼辦到的。
不想死的情況下,逼死對方,一般只有自己手裡拿著武器,站在高樓處一點點的逼對方跳下。
否則,自己和對方面都見不到,談什麼逼死他們?
充其量,也就是所謂的網友互罵罷了。
在不是網暴,只是互罵階段,你會去跳樓?
但凡有點腦子的都不會去!
但是吧,事實卻擺在面前。
兇手不僅在未出現在案發現場的情況下逼人跳樓。
甚至不僅一起,還是兩起!
並且,前後不過短短的三四個小時罷了。
想到這,徐浩突然一頓,他腦海中好似察覺到什麼一般,眉頭鎖住。
‘前後差距三四個小時’
‘時間太短,根本不夠擊破正常人心理防線,令其自殺的程度!’
‘也就是說.’
“對方在逼死這兩人前,曾進行過很長一段時間的逼迫或者說,是交流?”
一句話從他嘴裡脫口而出。
舉個例子。
有個人,在三個小時前,突然對著你說,讓你去跳樓。
你會去跳嗎?
估摸著,要麼是覺得對方是神經病,趕快遠離,要麼是張嘴罵他‘傻比’,然後揮起拳頭就掄去。
但如果說
一個人,在三四個月前就開始接觸你,從頭到尾,用言語說一些令你精神緊繃的話語,之後在某個時間段,逼迫你去死呢!?
逼人死亡,是具有時間性,也就是所謂的鋪墊。
畢竟,就算欠債千萬,催債人找上門的人,也只有在排除了所有生存的機率後,才會選擇死亡。
短短的三四個小時,不管說什麼,都太過蒼白無力。
“時間?”
李響等人面色一變。
他們潛意識裡知道這起案子,受害者必然是與兇手接觸過不少時間才會死亡的。
但當這兩個字,被抬到明面上後
恍然間,一個令人頭皮發麻的想法,在眾人腦海中浮現出。
如果說,兇手與這兩個受害者,是在幾個月前進行接觸的,那.
那時候,兇手還接觸過其餘人嗎!?
如果接觸過的話,對方也自殺了?
甚至說.
對方,是否在更早的時間,進行過逼迫他人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