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組證據是,法醫鑑定書,和一些交通費用的憑證。
李永恆傾聽著對方的舉證。
“被告質證。”法官洪亮的聲音宣佈了原告的發言權利。
針對第一組證據,李永恆發表意見:對方的這些證據並不能證明,原告的傷是由被告所致。所有的證據,都可以證實,雙方在發生口角的時候,沒有進行身體接觸,對方的傷,不可能是由被告造成的。
第二點是,關於對方住院治療的問題,李永恆主張對方是因為自己租房子不小心摔倒,所有的治療,都應當自己負責,並列舉了對方在治療過程中,用藥遠遠超出了治療傷病的範圍,有治療高血壓的,有治療糖尿病的,竟然還有治療婦科病的藥物,一個大男人,吃治療女人病症的藥。可見對方的證據是虛假的,也可以正面原告的人品問題。
李永恆的質證過程,坐在他身旁的被告人連連點頭,表示非常服氣。當他說到男人吃女人病症的藥物時,陪審員都笑了。
“被告舉證。”法官洪亮的聲音宣佈了原告的發言權利。
李永恆取出了對方修自己房子,摔倒時的照片,照片上有原告房屋前房簷上搭著梯子,梯子的一個腳蹬的橫槓折斷,以及原告倒地的畫面。
證明原告的傷是,因為修自己房子時,不慎摔倒所致。
被告不應當負責任,負賠償責任。
“原告質證。”法官洪亮的聲音宣佈了原告的發言權利。
針對李永恆的舉證,原告氣得臉色發青,嘴角抖動,說不出話了,原告的代理人,只說出了一句話,這照片兒,不是原告的,否認照片的真實性。
“現在開始法庭辯論,由原告方先辯論意見。”法官洪亮的聲音,宣佈了原告方的發言權利。
李永恆認真傾聽,並快速記錄著對方的意見,尋找突破口。
“法庭辯論,由被告方發表辯論意見。”宣佈了原告方的發言權利。
李永恆發表辯論意見,主要列舉了雙方口角是存在的,但是隻是互相罵,不會致他人傷害,原告的傷,是因為自己修房子時不慎摔倒所致,有照片清晰地證明了這一點。被告不應當負法律責任,請求法院駁回起訴。
“雙方作最後陳述,原告先講。”法官洪亮的聲音宣佈了原告的發言權利。
原告講完法官宣佈了被告的發言權利:“被告做最後陳述。”
“請法庭做出公正判決。”李永恆做代理發言。
“原告自己講。”法官洪亮的聲音,再次響起,他看了看這個新律師,似乎在用眼睛說,不該你發言。
李永恆連忙讓被告,重複自己剛剛說的話。自己也感覺很尷尬。
“原告被告,你們可同意調解。”法官洪亮的聲音,要啟動調解程式。
“原告同意調解。”
“被告不同意調解。”李永恆向法庭表明,被告方不同意調節的意願。。
“由於被告方不同意調解,合議庭合議之後,擇日宣判,休庭。”法官洪亮的聲音結束了法院開庭的莊嚴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