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上午,新市區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傷害賠償案。
這是李永恆代理的第一個案子。他收了被告代理費1500元,交通費500元。
傷害賠償是一個很簡單的案子,案子雖然簡單,但是對新手來說,也不是容易的事情,李永恆在公安派出所裡,也沒有少處理這種案子,但是,那都是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的時候,可以結案,對方意見不統一的時候,只能就讓他們去法院起訴。
這個案子裡永恆代理的事,被告方老張。
原告起訴被告,賠償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鑑定費,精神損失費,共計人民幣25,833.37元。
李永恆和被告商量的策略是,儘量壓縮對方的各種損失費用,儘量反駁對方的證據和主張,力爭讓法院駁回起訴。
他也經過大量的調查,詢問好多證人,對這個案子已經成竹在胸,他感覺,這個案子勝訴的機率應當在80%以上。
“現在開庭。”隨著法官的法槌落下,法官那洪亮的聲音,宣佈開庭,法庭進入了莊嚴的時刻。
李永恆坐在被告的身旁,他們在被告席上,
書記員宣讀了訴訟參與人名單,宣佈法庭紀律,宣讀合議庭組成人員的名單,詢問了當事人雙方是否申請回避。
這些都是依法必須進行的審判程式。
“現在原告宣讀起訴狀,陳述起訴理由。”法官洪亮的聲音再起,法庭進入了審理程式。
李永恆傾聽著原告的起訴,思索著,下一步如何反駁對方的理由?
原告宣讀完起訴書,原告補充了其訴訟請求,追加了賠償費用,15,835.88元。沒有新的證據。
“現在被告宣讀答辯狀,陳述答辯理由。”法官洪亮的聲音宣告了被告的發言權。
李永恆開始宣讀答辯狀,並舉出了新的答辯理由,主要針對,對方的追加賠償費,提出不在本案的審理範圍。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陳述事實。”法官洪亮的聲音控制著開庭的程式。
原告開始陳述案情經過。
主要陳述了,被告如何將,他打傷住院的經過,這些陳述,基本上沒有證據支援。
李永恆準備在質證階段再和對方,詳細的辯論。對方發言,也只能傾聽。
“現在由被告陳述事實。”法官洪亮的聲音把發言權交給了被告方。
李永恆讓被告本人首先陳述案件事實,被告主要陳述了他沒有動打原告,原告的傷是自己形成的。
李永恆補充了,對方是在修理自家房屋時,不慎摔傷,並說明有照片作證據。
“原告舉證。”法官洪亮的聲音宣佈了原告的發言權利。
原告的代理人開始舉證:
第一個證據是一組證人證言,是當事人雙方在派出所的筆錄,李永恆對這些筆錄研讀過好多次,這裡面沒有證實上方有過身體接觸。
第二組證據是,醫院的診斷和原告治療的情況,李永恆早就標註了那些超過治療傷病的用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