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公堂庭審 (第2/2頁)

“不跪又如何!”

“很好!這可是你自己說的。”李運端坐中央,頗有幾分縣令的氣勢,他對程處默說道:“鐵牛,讓他跪下!”

“明白。”

程處默走到堂下,來到高舉人的身手,突然朝著他的膝蓋處怒踢兩腳,高舉人瞬間雙膝觸地,兩腿跪在堂下,不少人見了皆是驚呼,心說,這個縣太爺還是是初生牛犢不怕虎,竟然敢這麼對待高舉人。

不過想來也是,他連高舉人都敢抓,這些有算得了什麼呢。

“混蛋!你敢這麼對我?”高舉人想要起身來,卻被死死地押著,根本起不來。

李運則說道:“本官給你主動跪下的機會,可你偏不肯,那隻好強用手段。”

說完後,李運便不再廢話,正式開始審問。

“犯人高長恭,你可知驛站乃帝國傳譯之所,唯官員方可下榻,而你一無官職,二無官身,卻在驛站中喝酒吃肉玩女人,如此之行徑,乃褻瀆官家之地,更視大唐律法於無物,你可知罪?”

“不就是在驛站中喝花酒嗎?你還能殺了我不成?”高舉人一點兒也不覺害怕,誰讓他在臨淄權勢大呢。

“你當真以為本官不敢殺你嗎?你一個舉人,敢在官家地方耀武揚威,大吃大喝,僅憑此一條,本官叛逆極刑亦不過。”

“哈哈!極刑?林清竹,你最好認清事實,在臨淄的地盤,沒人敢殺我高長恭,別說你一個小小縣令,就算知府大人來了,他不敢拿我怎樣。”高舉人蠻橫道。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別說是你,就算天王來了,本官要照殺不誤。”李運可不懼怕他的威脅。

“你要是敢殺我?我保證你自己活不過三日。”

“你這是在威脅本官?”

“不是威脅,而是警告,若就此打住,或可保住你的狗命,如若不然,定叫你死無葬身之地。”高舉人威脅道。

李運怒拍驚堂木,說道:“高長恭威脅朝廷官員,罪加一等!”

“威脅你又如何?我要讓你死,你不會活著見到明天的太陽。”高舉人怒道。

李運不懼威脅,而是自顧說道:“高長恭!本官也不是嚇大的,今日庭審於你,我就問你一句話,擾亂驛站和威脅朝廷官員這兩項罪過,你認還是不認?”

“我認!”

高舉人中氣十足地說,他偏不信對方真的敢判自己死刑。

“好!既然認罪,那便畫押吧。”

狀紙上白紙黑字,林清竹將其送到高舉人的面前,而高舉人也是不假思索的畫押,承認了罪行。

簽字畫押後,證據確鑿,李運當庭宣判:“犯人高長恭,大鬧驛站,褻瀆官家之地,如此之行徑,視同謀反之大罪,而今咆哮公堂,威脅朝廷命官,兩罪並罰,本官宣判:高長恭,斬立決!!”

“什麼!斬立決?!你敢殺我!”

李運可不管,拿起斬殺令,扔到地上,說道:“來人吶,將高長恭拖下去,斬了!!”

就當有人動手的時候,聽到有人喊道:“哪個不長眼的狗東西敢殺我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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