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開始,公安機關以搶劫罪立案,而後檢察機關以詐騙罪批准逮捕,最後檢察機關又改變了罪名,以盜竊罪提起公訴。”杜庸說道。
“杜律師,方老大不在辦公室,出去了。咱們去辦公室,你給我們介紹下案情,講講唄。我們也學習下。”宇文東建議道。
“就是,反正閒著也是閒著,權當解悶了。”雲喬也附和道。
“你跟曹律師不是接了不少案子嗎?不用準備開庭?”杜庸看向雲喬。
“不用,那些案子都是千篇一律,案情都差不多。春節前沒安排開庭,最早的開庭時間都在正月十六。所以不著急。”雲喬嘿嘿一笑。
“那行,我就給大家介紹下,你們也給我提提建議。”杜庸看向程都:“小程,收拾下,去方老大辦公室。”
十分鐘後,眾人“霸佔”了方軼的辦公室,各自找位置坐好。就像週五開例會案件研討似的,程都站在了白板前,手裡拿著筆準備就緒。
“程都,你先給大家介紹下案情。”杜庸吩咐道。
“好嘞。”程都走到茶几前,拿起了案卷,開始介紹案情。宇文東接過了他遞過來的筆,接替了白板記錄工作。
杜庸準備開庭的‘拋物行騙’案,被告人叫葛興根,在四年前曾因搶奪罪被處理過,案發前才被放出來一年多點。
十月份的時候,葛興根夥同蘭山太、吳萬鍾(二人均在逃),在市裡火車站及百貨商場附近,以上下為一百元真鈔、內部為包紮成捆的冥幣為誘餌,採取“掉錢”、“撿錢”、“分錢”的手段設局,騙取錢財。
案發時,三人在百貨商場附近的街道旁故技重施,發現身材苗條打扮入時的胡海丹上當後,吳萬鍾裝作路過,一把搶過錢,稱是同時發現的,讓胡海丹別報警,二人直接把錢分掉,一人一半。
胡海丹見吳萬鍾手裡的錢有厚厚的一摞,便一時起了貪念,點頭同意。此後,吳萬鍾將胡海丹引到一旁的僻靜處,準備分錢。
就在此時,葛興根和蘭山太裝作尋找丟失的錢,來到二人身旁詢問。結果當場發現了吳萬鍾手裡的錢,吳萬鍾膽怯,稱是胡海丹撿的,跟自己沒關係。胡海丹自覺理虧,張口結舌不知道該說什麼,只得承認是自己在路邊撿的錢。
葛興根翻看吳萬鍾遞過來的錢後,稱錢少了,並稱一起丟失的還有金銀首飾,便以懷疑被害人胡海丹撿到錢後私藏為由,要求胡海丹將黃金項鍊,鉑金戒指、玉手鐲、手機等財物、銀行卡及密碼交出“檢查”。
胡海丹自持身正不怕影子斜,在葛興根和蘭山太二人的要求下拿出了財物。
葛興根看過後,假裝將財物及兩張銀行卡(一張借記卡,一張信用卡)放回了胡海丹的包內,並趁胡海丹不注意,秘密竊走胡海丹包內的現金三百餘元、華為榮耀手機一部,鉑金戒指一枚及銀行卡兩張。
胡海丹離開後,葛興根持她的兩張銀行卡到附近的郵政銀行ATM機上共取走一萬三千元。
胡海丹心驚肉跳的離開後,越想越不對勁兒,便開啟包檢查隨身物品,發現手機、銀行卡和戒指丟失,立刻跑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警方根據胡海丹提供的線索,並去銀行調取了取款監控,很快鎖定了葛興根三人。葛興根被抓後,蘭山太和吳萬鍾連夜逃走。
這就是案卷所載的全部案發經過。(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