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押”是審理符凌君過程中審出的新鮮名詞,符凌君之所以謊稱欠下高利貸,是因其黑掉了人家契押給他的錢,性質比欠下高利貸更為惡劣。
“契押”交易在王眷城中私下裡叫什麼的都有,但“契押”稱呼較為普遍,而“契押”本質上是一種期貨,問題的源頭可一直追述到百里燕的頭上。
因為鹹國壟斷了包括初、中、高三級工業品、化學品、高階藥品甚至半數以上的民生用品的生產,乃至其他商品生產,而實質上真正壟斷這些生產的是永興侯府。
王眷作為永興城對外貿易貨棧集散地,匯聚了天南地北的商人,由於鹹國產品供不應求,現實中供應遠小於整個中原市場需求,因此多數商人是拿不到貨的。
為了拿到貨,這些商人只能走後門或是託關係,而貨源只有五種渠道。
一是與諸侯與鹹國對口的官方渠道,這一塊基本不存在私人進貨的可能,二是朝廷控制的王眷榷市,三是永興侯府,四是軒亭侯、滷侯合營的外阜,五是尹秧君商營署。
按道理,除官方層面的交易外,其他四種渠道都從永興城拿獲,拿貨的成本應該是一樣的,在王眷設點出貨的價格即便有落差,但不會大的離譜,但事實上遠非如此。
由於中原市場一味太大,人口基數多,鹹國產能有限,因此往往是一貨難求,於是就出現了“倒爺”。
有關係有後門的商賈拿貨之後,就地倒賣立馬賺錢,一開始是零星現象,有人因此一夜暴富,進而發展成普遍現象。當最終的倒賣價格達到無法承受時,貨在被運出鹹國輸往中原各地,進而推高了銷售終端的價格,於是滋生出了“契押”現象。
有門路的個人因長期能拿到貨,於是積累下了一定的信用,他們便以信用為資本,與需求方協商,先將錢款拿出,待貨到之後再將貨給需求方。
按說,先交錢後給貨傻子也不能這麼幹吧,但期貨不就是這樣嗎。只不過現代的期貨多了中間交易平臺,以國家與銀行做信用擔保,錢被匯入金融交易中心競爭貨物,而貨物僅僅是盤面上的數字,諸如合約期貨甚至是半年一期。
早期期貨交易的雛形無不是以個人信用為保,因為生產力低下,違禁物資與管制品的交易更多需要貴族的行政特權,而使用特權不是無償的,因此便需要先付定金,先交錢辦事,由此形成潛規則,當潛規則被市場所廣泛承認,便是規則。
特權帶來收益的同時,取得貨物的成功率也帶來信用,進而發展成先付錢後給貨的規矩。但信用是沒有任何擔保的空口承諾,甚至連現代信用憑證都不具備,一旦發生風險,遇到上路的還能拿回錢財,遇到符凌君這等不上路的,就是羊入虎口一去不回。
符凌君欠童韋錢款不假,但不是孕息高利貸,而是契押的本錢。童韋被扣的六匹馬,也是此番販至王眷黑市參與契押交易的貨品,黑市價格翻了一倍還多,童韋多半的身價都在六匹馬優良駿馬與契押當中損失殆盡,氣憤之下焉能不怒,這才有了火拼事件。
加之百里燕全城搜捕,連續多日的騷擾,打亂了地下契押黑市的交割時間,拿不到錢拿不到貨的商人以及參與投機倒把的倒爺們心急如焚,最終促成了當晚的暴動。
鹹國經濟環境的特殊性與工業生產促使市場自我調整自我修正,不斷出現新的事物,百里燕嚴重低估了新鮮事物的出現速度,而經濟、工業、社會的發展打破了歷史跨度,進而將幾百幾千年的事物,被壓縮到短短几十年乃至幾年內上演。
契押現象最早出現在十至十一年前,至於是誰先開的頭,已經無據可靠,但經過長期孕育發展,契押行為漸形成市場預設的規則,最近兩三年內趨於成熟,並有了行業自己的交易規則和暗號,強行的彈壓和禁絕,並不利於經濟的發展,也不符合市場客官規律。
既然已經開了頭,籍此開立期貨以解決市場矛盾,將私下的走貨與倒賣,變成市場機制,將倒賣差價的空間,擠死在期貨市場,不僅打擊了倒賣貨物擾亂市場秩序,還將中間的利潤盡數收入國庫囊中,說起來也還是權貴和商人自己作死。
至於公廨,當下是沒有這一概念的,最早見於隋唐“公廨本錢”一說,既官府出資投入市場參與商業活動,或是放貸,籍此獲取收益,是最早的國有資本參與放貸與商業運營活動雛形。
鹹國錢坊出現之前,並無官方借貸之說,官方借錢多以進貢與協商認捐為主,多數情況下不需要歸還本金,但往往會在某些利益層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以換取貴族的妥協。
私下裡,民間借貸管叫做“孕息”,借貸的利率起點就是百分之五十,百分之百,甚至更高的利息也是普遍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