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燦站起身,走到了投影儀旁,將一張照片放上去,“我在解刨死者腸胃的時候,在死者腸胃中發現了這個物品,我覺得或許對案件的偵破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投影儀上出現了一張照片,桌子上放著一個玻璃器皿,玻璃器皿裡裝著一些未知物品,看起來要比小米粒還小。
王霄道,“李法醫,這到底是什麼東西,這麼小誰能看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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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燦說道,“這個物品的主要成分是明膠和食用色素。”
朱家旭聽了,感覺和沒聽一樣,“什麼鬼東西?幹啥用的。”
馬希文道,“明膠和食用色素是製作膠囊的主要成分。”
“膠囊。”韓彬嘀咕了一句,追問,“就是顆粒狀藥物的外皮。”
李燦道,“有些藥物會刺激食道,所以會將藥物製作成顆粒裝進膠囊裡,膠囊不容易消化能起到一個保護作用。”
韓彬反應了過來,“你是說兇手很可能將毒藥放到了膠囊裡,因為膠囊外皮不容易消化,從而推遲了毒藥發作的時間。”
李燦道,“理論上是有這種可能的,但查案方面我就不大懂了,還需要你們自己判斷。”
丁錫峰道,“不錯,李燦提供的這個線索很重要。假設兇手利用膠囊推遲了毒發的時間,那麼,死者真正的服毒時間就要往前推。以及推測,如果毒藥放置在膠囊中,毒發的時間能推出多久?”
李燦思索了片刻,“這個情況比較複雜,要看膠囊的品質、厚度、以及死者腸胃的消化功能和身體狀況,讓我直觀判斷誤差會較大。”
“那就把誤差算進去,說一個大致時間。”
“差不多一到五個小時之間吧。”
韓彬道,“也就是說投毒現場並不是九江餐廳,那裡只是毒發現場。如果按照毒發時間往前推,服毒時間大致在一點五十分到五點五十分之間。咱們現在並不清楚死者這段時間的行蹤,也不清楚他接觸過什麼人。”
丁錫峰道,“那就查,不光要查死者中毒時間的行蹤,還要排查死者的周邊關係,看看誰跟他有矛盾和利益關係,有足夠的動機投毒。”
“是。”韓彬應了一聲,繼續說道,“另外,兇手為何會使用這種手段殺人?能否從他的殺人方式推測出一些兇手的線索。”
朱家旭道,“一般投毒這種殺人方式常見於女性兇手,馬曉琳恰恰是女性,她會不會就是兇手。”
丁錫峰道,“我倒是覺得兇手這麼做的目的,更像是在給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明,如果不是李燦心細、認真,咱們就無法推測出毒藥裝在膠囊裡,肯定會誤判死者中毒時間,如果這個都判斷錯誤,根本不可能抓住真正的兇手。
假設馬曉琳就是兇手,她好不容易才透過膠囊創造了不在場證明,又為何要和死者一起吃飯增加自己的嫌疑,那豈不是多此一舉,這兩個做法完全是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