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星火用手指輕輕敲了敲桌子。
“這種豪強胥吏聯合起來,兩頭擠佔正常資源的情況,現在不解決,以後必然會引發出難以遏制的動盪,必然會衝擊到統治根基,若是再過二百年,這江南真就跟大明沒關係了。”
姜星火說的是實話,到了明末,江南就是自成一體,甚至北京那邊淪陷了,皇帝都自縊了,江南一整套政治經濟文化體系,依舊能夠自己搞個南明出來。
說白了,明末那時候的朝廷,在江南連稅都收不上來,派人去收稅被一頓痛打,打死了都管不了。
“那姜郎打算怎麼辦?”
這種情況,你讓李景隆想辦法,他肯定是沒辦法的,但不妨礙李景隆相信姜星火有辦法。
實際上,姜星火確實是有辦法的。
根據之前的思路,第一個是清理勳貴豪強的非法佔田,第二個是杜絕基層胥吏稅官在稅收過程中的上下其手。
而透過這段時間的實際調查,姜星火把這兩點,針對具體情況,進行了拓展,拓展成解決稅收問題的四點癥結。
這些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的調整,經過姜星火的思考,已經付諸筆端,打算以此作為此次稅收改制的根本方法,傳達下去廣而告之。
第一點,是里長和糧長制度。
這個制度比較複雜,需要簡單追溯一下歷史淵源。
簡單來說,在大明建立後並未立即制定統一的基層組織框架,各地的鄉里組織有的是從元朝延續下來的,也有的是重新組編或創立的,直到洪武十四年,老朱才下令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裡甲制度,而此前從元代延續下來的鄉村社會原有的基層組織,基本上都被整合到“裡甲制”這個統一的制度框架中。
裡甲的具體編制方法,是每一百一十戶編為一“裡”,由丁糧最多的十戶輪流擔任“里長”,以十年為一個固定週期輪流應役,先後順序根據丁糧多寡預先編排好,而其餘的一百戶則稱為“甲首”,如果各里中有無力承擔的年老、殘疾、幼童、寡婦、外地寄居戶等人,則稱為畸零戶。
此前便說過,在大明官方的基層制度上,其實是沒有“鄉、鎮”這些概念的,這些都是自發形成的民間聚居區,在官方的標準裡,只有“都”,所以在洪武二十四年第二次攢造黃冊時,又規定組編裡甲時應維護“都”這種原有的鄉村區劃的完整性,比如一都有六百戶,將五百五十戶編為五個“裡”,剩下的五十戶則分派於本“都”,附各里長名下帶管當差,不許劃撥別都人戶補湊。
此外,在南直隸、浙江、湖廣、江西、福建等田賦數額較多的布政使司,大明還陸續建立了糧長制度,也就是負責稅收時徵糧的。
但這些制度隨著時間的推移,不管是里長還是糧長,現在都開始走樣了。
就拿里長制度來說,一方面是逃戶問題,因為稅收繁苛,即便沒有了徭役的壓力,農人的壓力極大減緩了,可依舊在災年有大批逃戶,這就導致了裡甲寥落戶口蕭條的情況出現;另一方面是里長輪流做,可都是按照十年前的家庭收入情況來衡量的,到了十年後,可能輪到的人早已家道中落,一旦需要賠墊,那就是要鬧到家徒四壁都賠不完、墊不完的。
顯然,人都是會黑化的,你不能在利益面前指望人的道德自覺。
一些里長為了減輕自身壓力,或者乾脆就是為了在任期內撈錢,就會借經辦徵收賦稅之機,與衙門的官員吏胥稅官等相互勾結,共同為非作歹,糧長也是同樣的道理。
所以,在清理基層豪強和胥吏的時候,同樣要大力整頓已經有些趨於崩壞的里長和糧長制度。
第二點,則是“經催”問題,也就是胥吏對於稅收解運過程中的上下其手,這常常被基層官吏視為敲詐勒索的好時機,姜星火此前說過,便不贅述。
第三點,是“投靠”問題。
所謂“投靠”,在明初一方面是在土地田畝方面,士紳豪強透過所謂飛灑、詭寄、花分、掛虛等等方式,將自己的土地登記在別人名下,規免應承的稅糧負擔;另一方面是指應服徭役的男丁,為逃避沉重的搖役,被迫投靠到士紳豪強戶下,成為豪門庇廕下的家丁、義男、莊戶等等.不過好訊息是徭役的問題已經解決了,所以很多投靠在士紳豪強戶下的人口,現在重新回到了自己的戶口裡。
而無論這些弄虛作假的手段叫什麼名字,具體手法有何不同,但其實在性質上都是一樣的,就是士紳豪強們用盡一切方法來把自己應該負擔的賦稅推到別人身上去,這種問題光靠正常的官場手段是解決不了的。
海瑞頭夠不夠鐵?骨頭夠不夠硬?這是整個大明歷史都能排到前列的,但即便如此,在姜星火前世的歷史上,隆慶四年海瑞在應天巡撫任內,下大決心要糾正土地佔有上名實不副、權利與義務脫節的畸形現象,大力摧折豪強,掀起過“退田”的高潮,然而也就過了幾個月,就推行不下去了,舉目所見,幾乎所有人都在反對他,所以想要廓清宿弊,特別是要動真格的剝奪士紳豪強的不法利益,必然會遭受到他們及其代言人的頑固抗拒和惡毒栽誣。
此前姜星火在對於士紳一體納糧的制度設計當中,就提及過這個問題,實際上,無論是大明還是帶清,對於這個問題都非常頭疼,而能夠真正觸動問題根源的,還是得靠刀子。
參考四阿哥的經驗,姜星火這次就準備了充足的刀子,打算對江南的豪強士紳比劃比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