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平被這句話弄得有點臉紅,他連忙說道:“對對對,我明白你的意思。”
“我沒有別的目的,就是覺得你穿衣服比較隨意,畢竟你現在也是這麼大一家企業的廠長,無論出席場合、面對重要客戶,還是平時在廠裡上班,我認為衣著品味應該跟你的身份相符。”趙馨梅道。
“馨梅,你想的太周到了,我自己不懂,這方面從前也沒人提醒我,現在你提出來讓我改進,真的非常感謝你。”周建平道。
“感謝倒用不著,這也可以說是我職責範圍內的事。我再提個小小的建議,你現在住在廠裡,也應該有個衣櫃,不穿的外套或洗過的襯衣應該收起來,最好掛在衣櫃裡。”
周建平不僅完全接受趙馨梅的建議,而且內心感到從未有過的溫暖。
馬興偉正在辦理一件重大刑事案件,他不可能放下手頭的工作,轉而經辦健生食品廠的貨款追討案子,但他指派了所裡的一名王姓律師負責周建平這個案子的訴訟。
王律師對健生食品廠的購銷合同做了仔細研究,發現合同上沒有註明發生糾紛的合同管轄地。他跟馬興偉研究後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者,爭議標的為交付貨幣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及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按照這一解釋,本合同屬於沒有約定履行地的情況,它的爭議標的為交付貨幣,健生食品廠是接受貨幣的一方,顯然咱們當地就是合同履行的。”馬興偉道。
“所以,這個案子並不複雜,咱們在華興市的法院起訴對方就可以了。”王律師道。
“那你抓緊時間,儘快把起訴材料遞交到相關法院。”馬興偉指示道。
一個星期後,華興市華凌區人民法院向債務人發出了傳票,法院對原被告雙方進行了一番調解未果,半個月後,華凌區法院民事庭對該起案件進行了審理,因為案情非常清晰,只用了一小時多一點時間就審理完畢,並當庭宣佈原告勝訴,判令被告如數按期償還貨款,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周建平知道被告單位經濟狀況不佳,他放棄了索要滯納金的權力。
拿到了法院判決書,周建平並未表現的多高興,因為對方的情況他知道一些,他覺得僅憑一紙法院判決書,要想拿回貨款絕非易事。
果不其然,過了法院規定的還款期限,被告那邊毫無動靜,周建平讓出納每天去銀行查賬,看對方是否往賬上匯款,一連幾天空手而歸。很顯然,對方至今沒有歸還貨款的意思。
馬興偉告訴周建平,律師在案件調查其間去過被告單位,發現商場之內還有很多東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儘可能為企業減輕損失。
對方似乎早有準備,等法院執行庭的人到了東風商場,發現商場貨架上只零星地擺了一些不值錢的貨品,辦案人員估計,即使把整個商場貨架上的物品全拉回華興市,也值不了幾個錢。
法院執行庭的辦事人員無功而返,讓周建平非常沮喪,誰說不是呢?贏了官司,空有一紙判決書,貨款還是沒有追討回來,早知道是這樣的結局,勞神費勁地打什麼官司呀!
但是,幾萬塊錢貨款讓對方貪佔,連個謝字都沒有,這讓周建平不僅憤怒不已,而且心有不甘。他的老家西山鄉元壩村的村民,每天都在地裡辛勤耕耘,一年忙到頭也掙不了幾個錢,他不明白對方憑什麼要無緣無故貪佔健生食品廠的幾萬塊錢貨款?
想到這裡,周建平跟趙馨梅商量,這段時間讓趙馨梅全權負責廠裡的全面管理,他要去F市出差,這兩筆貨款不要回來,周建平覺得自己這些年在社會上白混了。
拖欠貨款那家企業名叫“東風人民商場”,當地人簡稱東風商場,來到F市,周建平在東風商場附近找了一家小旅館住下,第二天上午九點多,他來到商場,直接把商場經理老田堵在了辦公室。
當週建平推門而入時,這位五十來歲,身高馬大的田經理非常驚訝,“周廠長,怎麼是你?”
“田經理,你希望是誰呢?”
“我的意思,你怎麼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