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溫(蕭祐附)獨孤鬱(弟朗)錢徽(子可復)高釴(弟銖鍇)
馮宿(弟定審)封敖
韋溫,字弘育,京兆人。祖肇,吏部侍郎。父綬,德宗朝翰林學士,以散騎
常侍致仕。綬弟貫之,憲宗朝宰相,自有傳。溫七歲時,日念《毛詩》一卷。年
十一歲,應兩經舉登第。釋褐太常寺奉禮郎。以書判拔萃,調補秘書省校書郎。
時綬致仕田園,聞溫登第,愕然曰:“判入高等,在群士之上,得非交結權幸而
致耶?”令設席於廷,自出判目試兩節。溫命筆即成,綬喜曰:“此無愧也!”
調授咸陽尉。入為監察御史,以父在田裡,憲府禮拘,難於省謁,不拜。換著作
郎,一謝即還。侍省父疾,溫侍醫藥,衣不解帶,垂二十年。父憂,毀瘠逾制。
免喪,久之為右補闕,忠鯁救時。宋申錫被誣,溫倡言曰:“宋公履行有素,身
居臺輔,不當有此,是奸人陷害也。吾輩諫官,豈避一時之雷電,而致聖君賢相
矇蔽惑之咎耶?”因率同列伏閣切爭之,由是知名。
太和五年,太廟第四、第六室缺漏,上怒,罰宗正卿李銳、將作王堪,乃詔
中使鳩工補葺之。溫上疏曰:“臣聞吏舉其職,國家所以治;事歸於正,朝廷所
以尊。夫設制度,立官司,事存典故,國有經費,而最重者,奉宗廟也。伏以太
廟當修,詔下逾月,有司弛墮,曾不加誡。宜黜慢官,以懲不恪之罪;擇可任者,
責以繕完之功。此則事歸於正,吏舉其職也。而聖思不勞,百職無曠。今慢官不
恪,止於罰俸,宗廟所切,便委內臣,是許百司之官,公然廢職,以宗廟之重,
為陛下所私,群官有司,便同委棄。此臣竊為聖朝惜此事也。事關宗廟,皆書史
策,苟非舊典,不可率然。伏乞更下詔書,得委所司營繕,則制度不紊,官業交
修。”上乃止內使。
群臣上尊號,溫上疏曰:“德如三皇止稱皇,功如五帝止稱帝。徽號之來,
乃聖王之末事。今歲三川水災,江淮旱歉,恐非崇飾徽稱之時。”帝深嘉之,乃
止。改侍御史。
李德裕作相,遷禮部員外郎。或以溫厚於牛僧孺,言於德裕。德裕曰:“此
人堅正中立,君子也。”鄭注鎮鳳翔,自知不為所齒,求德門弟子為參佐,請溫
為副使。或以為理不可拒,拒則生患。溫曰:“擇禍莫若輕。拒之止於遠貶,從
之有不測之禍。”鄭注誅,轉考功員外郎。尋知制誥,召入翰林為學士。以父職
禁廷,憂畏成病,遺誡不令居禁職,懇辭不拜。
俄兼太子侍讀,每晨至少陽院,午見莊恪太子。溫曰:“殿下盛年,宜早起,
學周文王為太子,雞鳴時問安西宮。”太子幼,不能行其言。稱疾。上不悅,改
太常少卿。未幾,拜給事中。王晏平為靈武,刻削軍士,贓罪發,帝以智興之故,
減死,貶官。溫三封詔書,文宗深獎之。莊恪得罪,召百僚諭之。溫曰:“太子
年幼,陛下訓之不早,到此非獨太子之過。”遷尚書右丞。
吏部員外郎張文規父弘靖,長慶初在幽州為朱克融所囚;文規不時省赴,人
士喧然罪之。溫居綱轄,首糾其事,出文規為安州刺史。鹽鐵判官姚勖知河陰院,
嘗雪冤獄。鹽鐵使崔珙奏加酬獎,乃令權知職方員外郎。製出,令勖上省。溫執
奏曰:“國朝已來,郎官最為清選,不可以賞能吏。”上令中使宣諭,言勖能官,